男子分手向女友索5万元未果 烧伤对方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7-11 07:33:27 | 来源:未知
韩某因感情及经济问题与前女友王某产生矛盾,用汽油将王某烧成重伤。近日,密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韩某现年50多岁,2013年经朋友介绍与王某相识,成为男女朋友。韩某说,他们一起做工程,王某负责收钱。但王某称他们是各干各的,她
韩某因感情及经济问题与前女友王某产生矛盾,用汽油将王某烧成重伤。近日,密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韩某现年50多岁,2013年经朋友介绍与王某相识,成为男女朋友。韩某说,他们一起做工程,王某负责收钱。但王某称他们是各干各的,她没收过韩某的钱。2014年8月,两人发生矛盾后,王某提出分手。韩某表示,如果分手,王某要给他5万元工程款。
法院查明,韩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偿还欠自己的钱。因王某一直拒绝而且声称不欠韩某的钱,韩某即萌生杀人念头。
2014年10月1日上午,韩某携带打火机、汽油等物品,到密云县王某母亲的住处,称找王某要账,王某的母亲即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赶回来后,两人发生争吵,王某再次否认欠钱一事。韩某遂将汽油泼在王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欲将对方烧死,并称要与王某同归于尽。王某跑出家门,身上的火被过路群众扑灭,但面部、颈部、四肢等处被烧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
庭审中,韩某承认气急之下想将王某烧死,但其辩称火是他灭的。并称王某报警后,他没有离开现场。王某要求重判韩某,并另行提起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韩某为泄私愤,以残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故意杀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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