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向牌友借钱遭骂 心生怨恨驾车撞死牌友
男子刘某打牌时遇牌友借钱,拒绝对方后遭到牌友讽刺,为此心生怨恨,竟驾车故意撞死牌友。在庭审中刘某翻供,辩称是酒后过失导致。记者昨天从市三中院获悉,刘某因犯有故意杀人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驾车撞人
现年48岁的刘某是河北承德人,据检方指控,刘某于2014年6月6日,因故与被害人蒋某发生冲突,后刘某于同日18时许,酒后驾驶北京现代 牌轿车,在怀柔庙城镇金善名居6号楼北侧小区路上,故意加速冲撞蒋某,导致蒋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刘某在法庭上称,案发当日中午喝了酒,之后到蒋某的公司玩牌。打牌期间,双方因为借钱的问题发生口角。“他想找我借钱,可我身上就400块,没借给他,就因为这点事儿拌了嘴”。
检方调查显示,双方拌嘴后,刘某约蒋某好好谈谈。案发当日18时,蒋某驾驶汽车驶入刘某所住小区,刘某则驾车紧随其后,拐过两个弯后,加速撞向站在路边的蒋某。蒋某被直接撞飞,后送往医院,但未抢救过来。根据交警在现场对刘某酒精含量测试达到9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否认供述
庭审中,刘某对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多处供述均予以否认。刘某在法庭上改称,“没有看到路边有人,直到撞车停下,都不知道撞了人。”为此,公诉人出具了多份证据质问刘某,刘某则全部以“时间太久”或是“喝酒记不清”为由回应,只承认自己过失导致事故发生。
鉴于刘某的态度,蒋某家属当庭撤销了民事赔偿要求,并向法院表示不会原谅刘某的行为,恳请法院对其严惩。
一审被判死刑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采取驾驶机动车撞人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因琐事引起,刘某具有投案等情节,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市三中院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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