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公交摔骨折 法院称其骨质疏松自担责3成
发布时间:2015-06-07 09:02:27 | 来源:未知
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汽车突然启动摔伤导致骨折。王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近日,昌平区法院作出判决,因王女士自身患有骨质疏松,故自身承担30%的责任,公交公司承担70%的责任,支付王女士共计3万余元。 去年2月14日晚,41岁的王女士坐公
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汽车突然启动摔伤导致骨折。王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近日,昌平区法院作出判决,因王女士自身患有骨质疏松,故自身承担30%的责任,公交公司承担70%的责任,支付王女士共计3万余元。
去年2月14日晚,41岁的王女士坐公交车回家。王女士尚未坐稳汽车便启动了,她一个踉跄便摔倒在车上。王女士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右胫腓骨骨折、右踝软组织损伤、类风湿性关节炎、泌尿系统感染。2014年2月23日,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显示,王女士右胫腓骨骨质明显疏松,较纤细,发育欠佳。
王女士诉称,她在乘坐被告所属的公交车时摔倒受伤,因与公交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庭审中公交公司认为,王女士并不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当时王女士上车的时候,是被其爱人背上车的。并且王女士承认自身存在疾病,也不能证明其是在车上受伤还是在上车前就已经受伤。”公交公司并不同意赔偿。
最终,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双方已经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对王女士在公交车上受伤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王女士患有多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且根据X-Ray检查报告单显示,其骨质明显疏松,右胫腓骨较纤细,发育欠佳,故王女士自身疾病对此次骨折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法院酌定王女士对本次事故承担30%的责任,公交公司承担7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支付王女士共计3万余元。
相关文章:
- 六旬老汉公交车上伸“咸猪手” 被一群乘客截住2020-07-24 09:33:55
- 女子入职还没10天 饭局后遭公司高管强搂强吻2020-07-22 20:26:03
- 女子婚内出轨 反被情人偷录不雅视频敲诈其丈夫2020-05-18 10:54:18
- 北京安定门内永恒胡同发生火情 两名女子被烧伤2020-04-07 13:44:38
- 男子驾车在公交站附近冲撞人群致7死3伤 被判死刑2019-12-31 17:50:11
- 女子网购袜子"客服"主动10倍赔偿 结果3万块没了2019-12-30 07:44:42
最新新闻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