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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主砍伤城管执法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1 14:03:28 | 来源:未知
昨天,青田法院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水果店主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水果店雇佣工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青田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参与了庭审指证。 宋某36岁,安徽省定远县人,在青田开了一家水果店。安徽凤阳人陈某20岁

  昨天,青田法院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水果店主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水果店雇佣工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青田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参与了庭审指证。

  宋某36岁,安徽省定远县人,在青田开了一家水果店。安徽凤阳人陈某20岁,在宋某店里打工。

  去年10月20日10时50分,青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陈某、杨某等九人例行巡查到宋某店里,发现水果店存在违规占道经营的情况,就要求其整改。但店主宋某、店员陈某抗拒执法。

  随后,宋某谩骂城管人员,推搡并殴打城管人员陈海群等人。店员陈某拎起水果刀砍来,导致城管人员杨某左侧胸、左侧腰、右手第1掌骨背侧均被砍伤。两人的行为致使多名城管人员受伤,其中城管人员杨某、陈某已构成轻微伤。

  青田法院审理认为,宋某、陈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二人受轻微伤,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公务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事后两人均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过错,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