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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名:民众再问基督教北关137亩教产何时能解决?

发布时间:2015-05-06 09:19:21 | 来源:未知
3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基督教某信徒(因担心打击迫害,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经录音整理)向媒体申诉:我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两会)有北关教产137亩,属于教产的落实范围,产权归属教会,教会与政府没有争议。就该教产问题两会从

  3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基督教某信徒(因担心打击迫害,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经录音整理)向媒体申诉:我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两会”)有北关教产137亩,属于教产的落实范围,产权归属教会,教会与政府没有争议。就该教产问题“两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无数次的向大名县委、县政府提出并递交关于落实北关教产的具体要求,可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侵害“两会”的事件屡有发生。在教产落实的范围内,大名县兰牧师楼北侧,党校西侧一座占地面积5亩地的4层商品楼强行施工建造。信徒闻悉,群情激愤,纷纷要求以激烈方式抗争此种无理侵夺教会合法财产的行为。致使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矛盾升级,随时有酿成突发事件的可能,我一万名信徒恳请贵网给予新闻监督......

  我网认真听取了该信徒的口头和书面申诉,阅读了他通过渠道带来的《大名县基督教两会关于落实北关教产的具体要求》《河北省大名县基督教北关教产事致上级领导的一封紧急说明函》《关于大名县教产问题的说明函》,认为这是一起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破坏正常的宗教事务、侵犯宗教财产的重大问题。我网高度重视派调研员赴实地踏勘和调研。

  3月27日,我网调研员来到河北省大名县,对大名县占用基督教“两会”北关教产的实地进行了踏勘和调研,并拍照和摄像进行证据固定和公开秘密的采访:1、大名县人民武装部西侧出售给予19户买售人,土地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大名县广播电视局占地7亩,有家属院19户;3、大名县党校家属楼,广播电视塔占地约5亩;4、大名县广晋路路北党校东侧16户,占地约7亩;5、大名县城内西街路北20余亩,现在仍然在建造商品楼;6、大名县党校楼西侧占地5亩建商品楼。以上共计宅基地48户26亩;商品楼占地5亩。合计30余亩。

  调研员拨通了大名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班子成员的电话,然而他们均不愿透露详情,没有接受采访。采访是通过由外而内,从普通信徒开始的……

  调研员对大名县以刘姓教徒(不愿透露真实姓名)进行了采访(经录音整理):有关大名北关教产的问题,我“两会”与县统战部,民宗局分头到国宗局,省民宗厅对有关教产落实政策进行了请求咨询,根据有关政策,大名北关除医院楼外,其他房产均属落实范围,产权归属教会,教会与政府无任何争议,现已达成共识,为了进一步加快协商步伐,促进教产的落实,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大名县基督教会对北关教关有如下要求:1、要求必须落实武装部大楼(原大礼拜堂旧址),其根据省1985年83号文件之二,被占用拆除改建的宗教团体房产的处理方法,对已改建的宗教团体房产,可用改建后的房屋顶替,确定产权;2、要求必须落实县委大院(原圣经学院和教牧人员住宅房旧址),其根据1985年83号文件,“在城镇,被占用的宗教团体房产,原房产还在而宗教团体又需要的,应予以退还”;3、根据有关政策,“文革”前被占用的宗教团体的教学及所属房屋,原则上应从占用之日起给予补偿,党校有其它房产不能全部退还还可明确产权,确定租赁关系。

  大名县基督教协会某成员对调研员说(经录音整理):有关大名县教产的问题,我们于2002年3月25日已发出了“关于大名县县委及县政府强占该县基督教房产问题的紧急说明函”,其后大名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了“关于大名基督教原宣圣会教产的初步落实意见”。“两会”的看法是:1、“落实意见”中对教产构成的叙述是实事求是的,“落实意见”承认此争议的房产是外国教产,包括礼拜堂、圣经学院及附属房屋,从而使有争议的房产恢复了历史的原貌。我们对政府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表示感谢;2、“落实意见”中的初步处理意见无法接受,在“落实意见”中,提到“解放后土地已收为国有,由政府规划作用,礼拜堂、圣经学院及附属房屋(包括教牧人员住宅楼)属于落实范围,此处教产主要是落实房产,对教会原有房屋(包括已经拆除和改建的)折价补偿”;3、大名县、县政府拆除教产,致使教民与政府之间矛盾升级,随时有酿成突发事件的可能,2002年4月初,大名县委、县政府不顾我们一再警告,单方面拆除县武装部所占用的房产,造成数百信徒前去现场制止,我们已屡次告诉县委、县政府,在教产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要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对教产进行任何处置,否则可以会出现我们所无法控制的局面;4、归还教产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现在所用的教堂只是单独一个教堂,院子不足70平方米,附属的房屋已被政府卖掉,每年教牧人员自养、住宿、培训、节日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全县1万多信徒急需有更大的活动场所,因此,我们仍希望政府部门尽快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使这个长期以来一拖再拖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一个解决的时日。

  一位年轻的信徒气愤地说(经录音整理):河北省宗教事务局1985年11月6日“关于认真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原属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礼拜堂及附属房产等,被部队、机关、学校、国营及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公共占用的,产权均属教会所有。该文又指出“文革前被占用的宗教团体的教堂及附属房屋,原则上应从占用之日起给予补偿,补偿多少,协商解决,从占用之日起补偿却有困难的,可以从国务院发【1980】188号文件下达之日(即1980年7月)起计算房租”。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1月31日)第十一条指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从上述文件中不难看出教产是应归还的,有困难的要付房租,在教产中改建或新建建筑物,须经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同意,然而大名县委、县政府所占用的教产即不归还,也不缴房租,在改建与新建时更不与教会协商,特别是“落实意见”中称“土地收归国有,由政府规划使用”,更是全然不顾上述国家的宗教政策,这些都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1月29日至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来到河北保定,深入企业园区、工厂车间、寺院教堂,并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基层宗教工作情况,与干部群众共商改革发展稳定大计。这是1月29日,俞正声在真觉禅寺考察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情况。

  调研员通过途径调取了《大名县基督教两会关于北关敬老院被候书云聚众侵占的说明函》大名县北关广晋路路北基督教敬老院,是县基督教两会为自养于2005年而建立的,由教会自行管理,由于教会发扬基督博爱精神,尊老敬老爱老,得到社会好评,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后两会于09年3月18日将该敬老院以1年6万租金租赁,有信徒乔玉琴、郭二刚、王冬梅3人承包并交纳租赁费。第二年以1年7万租金仍由这三人承包。2011年3月15日,教会第三次将敬老院租赁,租金以一年九万为底价,以公开招标方式、交纳租金多者来承包,但这次租赁承包未果。是因遭到侯书云为首的反对,并聚众抢去两会公章,强行侵占广晋路路北基督教敬老院至今。因抢夺教会公章一事,事态严重,教会及时报警,城关派出所出警,赶往案发地,候书云等人扔掉公章,被派出所收缴,后转交县民宗局近一年之久,两会多次要教会公章,派出所和民宗局就是不给,民宗局也不允许教会公开招标租赁敬老院。后信徒闻讯,群情激奋,2011年11月,自发组织了200多人到民宗局、县委县政府讨个说法,民宗局这才退还教会公章。2014年5月31日,侯书云等人,将广晋路路南教会40间门市房锁统统撬开,给教会门市出租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候书云多年来,多次聚众上访,在教会内从未停止闹事,任意妄为;多次冲击县教会重要会议;多次辱骂攻击殴打两会同工和教职人员;使神的名和教会蒙羞,严重影响教会正常工作和秩序,在教会内外造成极坏影响。对于候书云的非法强夺公章和非法侵占教会财产的犯罪行为,两会多次向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城关派出所、县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反映,但至今县委、县政府没有对候书云采取任何处理的行为和决定。两会和广大信徒甚为不解,候书云已被教会开除,却在教会里胡作非为、肆无忌惮、无法无天……难道背后有人纵容包庇支持吗?两会和广大信徒群情激奋,纷纷要以抗争的方式来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落实退还北关137亩教产给教会;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对非法侵占教会财产之人绳之以法,赔偿占用教会的租金,挽回教会的损失,还法律之公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调研员:大名县北关教产属于产权归属教会的财产,属于宗教政策落实范围之内,教会与大名县政府没有争议,产权归教会。然而从1980年至今,大名县基督三自爱国委员会、大名县基督教协会无数次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北关教产的归属,而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教会和上万名教徒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和生存与发展。国务院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使用。”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在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根据该规定,大名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基督教会的同意后就擅自被大名县委、县政府直属和下属单位、机关出售用做个人宅基地和商业开发。极大地侵犯和干预了万余名教徒心中的圣地,导

  致虔诚的教徒无法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破坏了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国发(1980)88号、冀政办(1985)83号文件规定。大名县“两会”负责人要求:一、确定产权;二、要求必须落

  实原圣经学院和教牧人员住宅房旧址现县委大院,其根据1985年第83号文件:“在城镇,被占用的宗教团体房产,原方产还在而宗教团体又需要的应予退还”;

  三、根据有关政策,“文革”前被占用的宗教团体的教学及所属房屋,原则上应从占用之日起给予补偿,党校及其它房产不能全部退还可明确产权,确定租赁关系;四、支付租金、滞纳金及利息。五、要求重建政府88年拆除容纳3000多人的教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保护宗教场所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场所内教徒的财产安全,而大名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北关教产问题不履行政府职责,迟迟不予解决。违背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若干问题解答的五十四个不准》以及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大名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部门主抓、从速解决该“两会”教产归属及租金问题,愿大名县委、县政府从教徒的实际利益出发,从速解决137亩教产的产权确认和租赁关系以及支付租金、滞纳金等问题。媒体将视情节新闻监督。(刘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