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中院闻过不改,不究老赖反究执法官
法院“执行难”,在中国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因为在特殊国情下,它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客观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曾将“执行难”归结为“五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特殊主体难碰。
可以说,最高院对“执行五难”的归纳,基本系客观因素使然。如果出现了这“五难”,大多非执法者之过。
然而,近日记者采访调查的通辽中院一起执行案件,在客观条件上,连“一难”都不存在,但却成了执行两年多依然无果的“老大难”。并且,此事件媒体公布于众后,不仅没有任何实质进展,反而情况加剧恶化了。
古人云:闻过则喜,见贤思齐。而通辽中院闻过不改,将“过”进行到底。这究竟是何道理呢?
申请人:干预的影子一直没有消退
“两年多来,某领导在不停地干预案件的执行,走投无路的我们向媒体投诉后,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但中院不仅没有任何执行的动作,反而报复接受媒体采访的两位执行局的副局长,其中一位要被处分,另一位已经被告知必须回避!这在中央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真的令人不可思议!”
曾在4月8日深入事发地采访的记者,于4月22日,在接到执行案申请人——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华兴煤炭公司(原名为霍林郭勒市宝兴煤矿,下简称“华兴公司”)股东代表的投诉后,又开始了追踪采访。
华兴公司股东代表张栋国和吕继恒,在见到记者时,依然愁容满面,复述着一起“难”了两年的执行案的种种怪相。他们的陈述,与记者 4月9日见到他们时的状况并没有什么不同。其投诉依然围绕着被拖了两年多的“执行难”问题。
对于这起“执行难”的来龙去脉,华兴股东再次做了“祥林嫂式”的交代:
“我华兴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意隆公司”)合作,后对簿公堂,通辽中院做出了调节裁定书,但意隆公司拒执,中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他们矿区的200多万吨总价高达2亿多元的煤炭,可该公司竟擅自将被查封的煤炭非法出售!我们数次向中院反映,中院执行局的副局长张健、秦燕等人也几次下矿执法 ,但均被以各种理由召回,这让执行难以实施,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查封的煤炭,被一车车地拉走!被执行人这种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反而是执行人张健在返回中院后,受到了中院纪检部门的反复调查!”
但稍不同的是,面对记者,这一次华兴股东均将“执行难”的根源,明白无误地指向“某领导干预”:
“老赖拒执,并擅自出卖被通辽中院查封的财产,都是在某领导的庇护下发生的。在某领导的保护下,老赖未受到任何惩处;即便在高院的督办下,中院审判委员会终于对老赖作出拘留决定,但在某领导的袒护下,老赖至今仍在逍遥法外。”
对记者讲完这一切,股东代表吕继恒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懑:
“如今事件已经公布于众,但干预的影子并未消退。中央在高压反腐,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打击老赖,某些领导的胆子,为什么还这么大?!”
被执行公司现场:车水马龙,买卖兴旺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意隆煤矿站台。看到这里果然车水马龙、买卖兴旺,销售在大张旗鼓地进行。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这里的煤每天的销售量在5000—30000吨不等。
被执行公司的煤还在卖
记者就此情况问询华兴股东代表:这些情况你们向中院如实反映过吗?
华兴股东说:我们以申请人身份曾以各种方式多次向中院反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但中院始终不予理睬,对被执行人意隆煤矿不做任何干预,放任意隆煤矿非法销售法院查封的煤炭。
中院执行人:事后靠边站,处境更艰难
关于这起执行案的两位承办人——通辽执行局副局长张健、秦燕的无奈,记者在 4月10日采访他们时,就已经深刻感受到了。这一情况,我们在申请人处得到了进一步证实。
“前不久我们找秦副局长,催问案子的情况。秦说:院党组通知我要对这个案子回避,张健要等待接受处分——现住,我们连案件承办人都找不到了”。申请人如是说。
其时承办人向记者披露,此案的“难”点,是受到了“领导干预”。承办人在申请人的催促下,曾积极主动推动过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但与院里保护“老赖”的势力发生了冲突。所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屡次被叫停。
秦燕副局长曾告诉记者,在内蒙古高院的督办压力下,中院只对抗执者耿某采取过一次行动,但自从两个小时就放人的3月23日起,耿某一直逍遥法外,再没有遭到任何强制措施。
这起执行案的“难点”经承办人向媒体披露后,抗执者及其干预执法者没有受到丝毫追究,执法者承办人的处境反倒更艰难了。
通辽中院至今对此执行案无任何积极反应
通辽市的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番“内情”:
“在两位承办人接受记者采访之后,院党组作出决定:对张健做出处分;调离现岗位;向给该案设置阻力的院纪检书记道歉;另一承办人秦燕对该案回避。”
两位承办人受到了这样的“教训”,今后谁还敢承办和推动这个案子?
法律学者:执行“五难”,此案均不存在
就本起执行案的疑“难”,记者专访了国内知名法律学者、北京信诚律师合作所主任朱毅。关于这起执行案的法律问题,他首先做出了这样的评价:
最高法院将执行难归结为“五难”,此案确实连“一难”都不存在。究其根本,该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耐人寻味之处。
之一:通辽中院依法查封了“意隆公司”煤矿200万吨煤炭,但中院执行人员的执法,均受到领导干预而不能真正实施,这为“意隆公司”变卖煤炭在客观上起到了“司法”保护的作用,从而导致了这批煤炭最终被全部变卖的恶果,为什么会这样,谁该担责呢?
之二:执行人员曾到现场调查被变卖煤炭的去向,却遭到被执行人的暴力抗法以及数小时的粗暴围困,而通辽中院竟对此无动于衷,并停止了执行,这是为什么?
之三:通辽中院作出了对耿某的拘留决定,却又以“找不到人”为由不作为。申请人只好自行寻找耿某并向法院提供了耿的确切线索,耿终于被抓获并被带到了法院。但在2小时后,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耿就被放走了,在这一系列现象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某领导的一句话,就让中院审批委员会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变成了一张废纸,就让严肃的司法行为变成了儿戏,这位“某领导”不该为此担责吗?
之四:通辽中院作出对耿某司法拘留决定却不真正执行在先,又作出了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的决定,这究竟说明了什么?
朱毅最后对老赖的形成进行了剖析。他说,“老赖”的形成,多与司法腐败相关。因为人情和权钱交易等问题,被执行人一次次地被纵容、被包庇,其抗拒履行法律义务的不法心态和底气被不断强化,最后终于成为“老赖”。可以这样说,在很多“老赖”的身后,都有领导腐败的身影。
通辽相关部门:这里的应答静悄悄
就这起执行案的进展情况,4月27日,记者与通辽中院政治部的韩姓同志取得了联系,表明了采访意图后,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告诉他,无论是否接受采访,请务必在29日下班前,给记者一个答复,但直至截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4月9日,记者曾从通辽中院了解到,通辽中院审委会已经通过了以耿某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那么,案件移交了吗?如果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了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4月27日,记者与通辽中院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外宣的刘姓同志取得了联系,表明了采访意图后,留下联系方式后,告诉他,无论是否接受采访,请在29日下班前,给记者一个答复,但直至截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人为 “执行难”明火执仗,发人深省
截稿前,张栋国给记者打来电话,忧心忡忡地说:“在某领导的保驾护航之下,中院查封的200万吨煤炭被老赖他们擅自卖光了,啥事没有,而我们至今两手空空;现在,案件虽然移交到了公安局,可据我们了解,老赖家属在公安局工作,公安局至今没立案。老赖在昼夜抢采煤炭争取时间,用不了多久,煤矿就将被掏空,到时候即便抓了老赖,我们还不是依然两手空空?!”
通览此案种种执行怪相,一场并不难的执行案变成了离奇的诡谲案,张栋国的担忧并非没有必要。通辽中院在本执行案中的“淡定”表现,令申请人很揪心。在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通辽中院这起人为色彩严重的“执行难”案久拖不决,相关领导干预执法甚至明火执仗,的确发人深省。
在通辽的采访结束前,华兴代表曾向记者表示:如果此案迟迟没有结果,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向自治区、中央纪委反映情况,让一切“灯下黑”无所遁形、让所有法外之物暴露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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