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侵占242万公款包养情人 2年开房380次
4月8日讯(记者 项锐 陈克力 通讯员 嘉文) 为了包养90后的“男小三”,已为人母的80后少妇杜某奋不顾身。两年间,她共侵占所在公司营业款2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维系两人的恋情。
今天下午,温州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华人杜某职务侵占一案。
东窗事发
今天的庭审现场,没有杜某的一个亲人、朋友到场。丈夫在获悉妻子杜某出轨后,愤而离婚。
这件事是在2014年的5月14日晚上东窗事发的。
杜某说,那天晚上之前,永嘉县某大型超市老板朱先生已经对财务情况生疑,14日晚上,她过来上班后就被控制起来。
朱先生说,杜某当晚写下了自己侵占公司营业款的过程及用途。
老板说,如果钱还回来,就不报警。”杜某说。
5月15日,杜某的母亲拿出了私房钱10万元;5月16日,杜某的丈夫拿来了自己房屋的房产证。
这个自己的房屋,有部分钱用的就是那笔赃款。杜某说:“首付的70万,就是从这200多万中来的。”
后来,杜某的丈夫把车子、手机、IPAD等等,都抵押给了杜某供职的公司;杜某也用信用卡取出了所有的现金3万余元。
包养“男小三”
87出生的金华人杜某侵占公款,起因是她爱上了93年出生的湖北人陈某。
朱先生说,陈某身高大概在1米75,人不是很高大,但是长的很潇洒。
两人相识在2010年。这一年,陈某应聘到这家超市,当理货员;而此时的杜某已经在这家超市,做了四年的收银员。
三个月后,两人恋爱了。当时,陈某18岁,杜某24岁;此时的杜某已经是一个2周岁女儿的妈妈。
这份恋情非常“贵”。
朱先生说,他了解到,两人到酒店开房有380多次,很多次都还是在温州最贵的酒店。“杜某给自己过生日,花了一万多。”
杜某还给陈某买了一辆马自达,花了10万元买了黄金存在永嘉瓯北的一间银行,经常去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后来陈某辞职,自己去瑞安开店铺,经营化妆品,也是杜某资助的……
侵占240万余元
这样的花销,显然不是一个月工资才4000元的收银处长,能够承担的。
2012年3月份,因为工作努力,朱先生将杜某从收银员到收银组长,一路提拔到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
在这个岗位上,杜某发现了赚“偏门”的路子。
超市每天的收入,分现金收入和刷卡消费收入。杜某就在公司每日的收银结款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这样上交的营业额数字没变,但减少的现金就进了自己的口袋。
杜某说:“节假日和生意特别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弄到1万块。”
从2012年4月到2014年4月份,杜某以这样的方式,共侵占超市营业款240余万元。
朱先生说,因为出纳和杜某的关系非常好,所以一直没有发现其中的猫腻。而杜某则欺骗家人,这些钱是中彩票得来的。
朱先生说,直到2014年,他发现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的时候,才开始生疑。
女儿还需照顾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案发后,杜某与其家属、陈某退还永嘉县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现金、房子、车子、黄金、手机等财物合计约人民币1108061元。
今天的庭审,杜某具体的侵占金额、以及是否自首,成为庭审的焦点。
杜某对侵占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金额没有这么多,“大概200万左右吧”。她说,时间过去太久,记不清楚了。
而部分证据的缺失,也致使真正的侵占金额,无法准确统计。
虽然,杜某于2014年6月19日,前往永嘉县公安局自首。但公诉人不认为,杜某有自首情节,因为对于陈某的犯罪事实,杜某前后口供不一致,先是说受陈某指使,后又翻供说不关陈某的事。
记者从永嘉县公安局了解到,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事实被警方刑拘,目前被取保候审。
杜某在法庭上说,对所做的事情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看在自己为人母的份上,家中现在7周岁的女儿还需要照顾,希望法庭能减轻处罚。
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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