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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未到年龄用准嫂子身份证与男友结婚

发布时间:2015-04-05 07:14:10 | 来源:未知
这边厢与为自己生子的妻子朝夕相处,那边厢结婚证上的妻子却另有其人为自己生了孩子那位妻子的嫂子这关系,可真够乱的。 原来,2000年,谷勇与朱芳(均为化名)相识相恋后同居,两人如胶似漆。很快,朱芳便怀了孕,眼见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两人只好决定结婚。

  这边厢与为自己生子的妻子朝夕相处,那边厢结婚证上的妻子却另有其人——为自己生了孩子那位妻子的嫂子……这关系,可真够乱的。

  原来,2000年,谷勇与朱芳(均为化名)相识相恋后同居,两人如胶似漆。很快,朱芳便怀了孕,眼见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两人只好决定结婚。可是,朱芳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怎么办?

  这怎么能阻挡得了这对年轻情侣,朱芳可是铁了心要嫁给谷勇的。灵机一动,她便把主意打到了准嫂子的头上。她很快拿到哥哥未婚妻小娟的身份证,到韶关市仁化县民政局与如意郎君登记结婚。这么一来,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的是小娟的身份信息,但提供的结婚照却是朱芳的。由于二人年龄相当,外貌相似,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细看就颁发了男方为谷勇、女方为小娟的结婚证。

  次年10月,谷勇与朱芳生育了一子,小孩的出生证又因为上述原因将母亲姓名登记为小娟。后来,小娟与朱芳的哥哥在湖南登记结婚了。如此一来,嫂子变为“妻子”,小孩的“妈妈”是舅妈,家庭成员和亲戚关系变得混乱不堪,两家都不堪其扰。

  然而,这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无法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果不经法院判决,民政机关也无法撤销。于是,谷勇只好向仁化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期恢复“单身”,重新理顺婚姻关系。

  地点:韶关市仁化县法院

  结果:法院判定撤回谷勇与小娟的结婚证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仁化县民政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材料,视为其无相应证据。据此,该院确认对谷勇与小娟作出的婚姻登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对其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