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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拍打公交司机致连撞7车 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5-04-01 09:42:00 | 来源:未知
去年1月6日,19岁的李某与其母亲谯女士乘坐一辆826路公交车,途经成都双流双华路武警警官学校门口时,司机没有在该站停车。李某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与其发生了争执并有肢体接触。随后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致多人受伤送医。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当时公布的批捕材

  去年1月6日,19岁的李某与其母亲谯女士乘坐一辆826路公交车,途经成都双流双华路武警警官学校门口时,司机没有在该站停车。李某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与其发生了争执并有肢体接触。随后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致多人受伤送医。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当时公布的批捕材料显示,检察机关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李某。(华西都市报曾连续报道)

  3月31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金。李某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到站未停车乘客司机起争执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

  李某是成都一所医学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事发当天,他和母亲谯女士乘坐一辆826路公交车前往华阳办事,并准备在武警警官学校门口的车站下车。

  到达该站点时,司机陈某并没有停车。李某要求陈某停车未果,于是来到车前方与其理论,双方发生了言语争执,并有肢体接触。接着,公交车失控,先与一行驶中的面包车相撞,后又与路边的一路灯及停靠在路边的数辆轿车相撞,最后公交车撞上警官学院的围墙后停下。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经过治疗,伤者如今已全部康复出院。

  当月,双流县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李某。2014年11月18日,双流县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

  最新进展/乘客一审被判有罪将上诉

  3月31日,双流县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开庭,司机陈某首次到庭作证,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法庭一审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承担伤者医疗费、误工费和相关修复费用等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李某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述。陈某所在公交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则婉拒了采访。

  庭审交锋/乘客有无拉扯司机?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公交车失控是此前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争议。

  根据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出示的证人证言,李某曾两次拍打陈某的右肩,有证人称此后李某曾拉扯了陈某,但也有证人称没有发生拉扯。

  对此,李某和其母亲谯女士都坚称,李某在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只有两次拍打右肩的行为,并没有抓扯司机右臂。陈某则表示,是李某拉扯了他的右臂,以致其摔倒在引擎盖上,方向盘和油门失去控制,从而引发了公交车失控。

  乘客行为是否是事故主因?

  陈某认为,是李某的行为导致其失去了对公交车的控制,从而引发了后续事故。

  李某的辩护律师则持完全不同的看法:根据事发时周围的监控录像显示,当事公交车当时大幅度向左转弯,停下来时,车头和原来的行驶路线呈90度角,公交车要转90度,必须要打满两个盘子。李某拍打司机肩膀根本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失控。因此,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司机陈某的误操作,而并非是李某拍打所致。另一方面,李某拍打司机的行为是希望提醒司机停车,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续事故的发生不能排除司机过错和其他可能原因,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所以他不构成犯罪。

  律师质疑/当事司机先后陈述有矛盾

  李某的辩护律师说,司机陈某在事发后曾先后4次向警方和检察机关陈述事发过程,但每次陈述都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所以他的证言不应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