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老乡盗其300元杀人被判13年 曾逃亡22年
发布时间:2015-03-05 07:22:38 | 来源:未知
来京住店时因怀疑内蒙古老乡盗走其300元,时年24岁的男子杨玉良持刀将一人杀害。在逃亡的22年期间,更名改姓的他又在海南省海口市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出狱后直到去年3月才被抓获归案。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3年之后,杨玉良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
来京住店时因怀疑内蒙古老乡盗走其300元,时年24岁的男子杨玉良持刀将一人杀害。在逃亡的22年期间,更名改姓的他又在海南省海口市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出狱后直到去年3月才被抓获归案。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3年之后,杨玉良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逃亡22年被抓
46岁的杨玉良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2年12月在海南省海口市的法院获刑一年半,而这起杀人案发生在他被判刑的十年之前。经历逃亡和服刑之后,直至去年3月2日,杨玉良才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1月3日下午,杨玉良在本市朝阳区小庄北里8号楼南大院内,因怀疑朱某等人盗窃其人民币300元,遂与朱某、陈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其间,杨玉良持刀刺扎朱某的左大腿、右臀部各一刀,刺破其左侧股动、静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并致陈某受伤。
杨玉良则供述说,自己当晚坐车逃跑,之后隐姓埋名过上了逃亡生活,还因容留他人吸毒在海口市被判了刑,后于去年3月落网。
二审维持原判
鉴于杨玉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杨玉良有期徒刑13年。之后,杨玉良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认为,认定杨玉良扎被害人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
后市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口供等证据,能充分证实被告人犯事的事实,原审量刑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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