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临港区:国土局监管不力导致农田变“巨坑”
近日,本报新闻中心接到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北团林村村民付平先的投诉电话,反映临港区国土局监管不力导致该村东南角近50亩农田被采石场违规开采的情况。接到投诉后,本报遂派记者前去调查采访。
农田被挖成巨坑
在村民付平先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开采现场 ,在采石场记者看到,多辆翻斗车正在装载石子,通往采石场的公路上,翻斗车来来往往,一派繁忙景象。在堆放石子的场地西边,有一个长约120米,宽约30米,深近20米的“巨坑”,坑内有挖掘机正在开采石料。坑的四周是麦田,由于采石放炮的原因,麦地里到处都是碎石和石粉末。付平先告诉记者:“这个采石场以前是东团林村的李明光承包的,后来转包给江苏盐城的一位马姓老板,平常马老板不照面,雇佣李给他打理日常事务。去年,马老板又投资近千万元上了设备,准备大干一场,采石场在马老板承包之前也有一个坑,面积不到现在的四分之一,周围全部是良田,种植小麦和玉米。自从马老板承包后,开采范围不断向外扩展,许多靠近巨坑的村民土地,都被一点点的蚕食掉了,原因是开采需要放炮,扬起的石子和粉尘把种植的庄稼给毁坏了,村民没法再种,所以只好把土地转包给采石场。每亩地的价格是150元一年,具体如何把土地从村民手中转包过来,都是由李来操作。采石场转包过来的土地,全部被挖掉采石 ,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巨坑。”
记者问:“每亩地一年150元的转包费是不是有点低?难道村民没有意见?”付平先告诉记者:“村民有意见又有什么用?虽然村民也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采石场违规开采的事,但是相关部门过来看看就走了,采石场照样开工,时间久了,村民的心也就冷了,再加上土地被放炮炸的也没法种了,所以只好放弃。”
被石粉末污染的麦田
据付平先讲:采石场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地毁地挖石,与相关部门的包庇纵容是分不开的。从2013年的8月份开始,他就和部分村民到镇土地管理所、区国土局、市国土局反映采石场违规开采一事,并且多次报警,但是相关部门过来后,只是嘱咐马老板要和村民协调好赔偿问题,并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来制止采石场的毁地行为。
为了保护土地不被开采,2013年的9月份,在区国土局和村委的主持下,包括付平先在内的部分村民,还专门和采石场的老板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采石场转包的村民土地,只能做场地使用,不能被开采。2014年12月份,村民付平先发现土地再次被违规开采,随即到团林镇国土所和临港区国土局反映,有关领导到现场查看以后,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采石场的违法行为,只是把马老板叫到团林镇党委,让他和村民协商土地赔偿事宜。
当着记者的面,付平先拨通了镇国土所陈所长的电话,问国土所打算如何处理采石场违规开采一事,是协商采石场赔偿村民损失还是采取措施制止采石场的违法行为,陈所长的答复是,政府准备出面处理此事,具体的处理措施应该是赔偿方面的协商。
付平先气愤地告诉记者:“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土地问责制,为何在临港区却成为一纸空文?采石场违规开采的事,相关部门也是心知肚明,却不采取措施来制止,很明显是有人给其充当保护伞,如此做法,受益的是个别人,损害的还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根据付平先提供的他和陈所长谈话录音得知,采石场有开采手续,至于手续是不是齐全,陈所长也不太清楚,建议他到区国土局矿产科了解。经付平先多方求证,该采石场存在多年,在李明光承包时办理了开采手续,手续办理时划定的开采范围仅为现在的四分之一,现在外扩部分属于违规开采,至于为什么村民多次举报未果,外人不得而知。
律师说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本案中,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并且严重毁坏,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应该追究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