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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孩受邀约玩耍溺亡 法院判玩伴担责2%

发布时间:2015-02-06 16:56:38 | 来源:未知
8岁小女孩孙静和6岁小男孩孙晨就读于自贡市富顺县怀德镇某村小学。两个孩子住同一个院子、都随爷爷奶奶生活,所以他们一直是形影不离的小伙伴。去年4月,孙静邀约孙晨玩耍,没想到途中孙晨不慎溺亡。孙晨的家长认为,如果不是孙静反复邀约,小晨就不会出事。

  8岁小女孩孙静和6岁小男孩孙晨就读于自贡市富顺县怀德镇某村小学。两个孩子住同一个院子、都随爷爷奶奶生活,所以他们一直是形影不离的小伙伴。去年4月,孙静邀约孙晨玩耍,没想到途中孙晨不慎溺亡。孙晨的家长认为,如果不是孙静反复邀约,小晨就不会出事。叫小伙伴一起玩出了事,即使没有 共同过失,也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事发经过/ 不断呼唤小伙伴玩耍 没想他跌塘溺亡

  2014年4月15日下午4时许,刚刚放学不久的孙晨回到家后,正趴在桌子上写作业。他忽然听到孙静在屋外叫自己去外面耍。听到她的呼喊后,他便立即放下手中的笔,跑到屋门口跟孙静准备离开。这时,刚干活回来的爷爷孙世海听见了两个小孩的谈话,马上叫住孙晨说,“别出去玩,赶快把作业写完。”

  虽说有许多的不情愿,但孙晨还是慢吞吞地走回了屋内继续做起作业来。爷爷孙世海便又招呼老伴一起去山头上忙活起来。然而,就在孙世海离开一会儿后,孙静又来喊孙晨出去玩耍。孙晨见家里没人,便同她一起跑到自家门前的“塘坎”上玩了起来。

  这“塘”原本就是块稻田,是院子里4户人家的承包地。前些年,这一大片稻田的田坎都用砖重新砌过。田坎重新砌过后,稻田无人耕种,所以孙世海夫妇便将这一大片稻田蓄上水改建成了“鱼塘”。而孙晨和孙静玩耍的地方正是这一片由稻田改建成“鱼塘”的“塘坎”上,“塘坎”的宽度即使是最宽处也不超过1米,“鱼塘”的深度超过了80厘米。

  两个小伙伴玩耍时,孙晨因不慎踩空,摔倒后直接栽入了稻田中。孙静见孙晨掉入水中后,便朝正在对面山上干活的孙世海呼救。听到孙静的呼救后,孙世海一边大声喊救命,一边跑来救人。可是等到人们赶到将孙晨捞起来时,他已因溺水时间过长而停止了呼吸。

  产生纠纷/ 溺亡男童父母追责 两家人不欢而散

  孙晨的父母得知孩子溺亡后,匆忙赶回家料理完丧事。而后夫妇二人更是找到孙静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但孙静的父母认为,在孩子溺亡的过程中孙静根本没有任何过失,为何还要负责呢?两家人几次协商的结果都是不欢而散。

  随后,孙晨的父母亦多次找到基层组织要求解决此事,经组织多次协调,最终也是无果而终。随后,夫妇二人又更将孩子的爷爷奶奶、孙静及孙静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富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判决/一再邀约成溺亡诱因 玩伴担责2%

  自贡市富顺法院赵化法庭审理后认为案件,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认为,二原告作为死者孙晨的法定监护人,将孙晨托于孙世海及其妻监护,疏于照管,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对孙晨因溺水而死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90%)。

  孙静一再邀请孙晨去玩耍,是孙晨溺水死亡的一定诱因,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但孙静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本案中的孙静的父母承担;孙世海及其妻未能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孙世海及其妻对孙晨之死承担8%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富顺法院依法做出了孙静及其父母共同向死者孙晨的父母赔偿9992元,孙静及其父母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世海及妻共同向死者孙晨的父母赔偿39968元,孙世海及其妻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死者孙晨的父母自行承担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