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红罐案宣判,彰显法律公正
2014年末,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声槌响,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案终于等来一审判决:红罐装潢所有权属于王老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作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此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有律师认为,“红罐”案对知识产权的发展、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宣判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商标和红罐装潢不可分离
法院宣判之后,加多宝方面不服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并提出“谁创造谁拥有”的说辞,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表示,广药集团为商标许可人,“加多宝”方面作为被许可人,前者为商标权利人,后者是被许可方。根据许可式合同的性质并结合两者不同的角色可以判定,商品包装、装潢的主设计基调应由商标权利人制定,被授权方应为从属者。因此,存在争议的包装、装潢应归广药集团方面所有。
在这场官司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装潢同商标是否具有可分性。对此,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分不开的,“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知名商品同其包装装潢是否成为一体并不是由商家确定,关键是市场如何区分,消费者如何区分。”
红罐”案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显示,法院认为最吸引相关公众注意之处在于红色主调和竖排黄色字体“王老吉”三个字,“王老吉”三个字已经成为其包装装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离。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指出,商标是商誉的实质载体,红罐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和王老吉商标形成了较强的结合关系,在凉茶市场乃至饮料市场已经形成统一的较高商誉。他还认为,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可以看出,律师对法院将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判归王老吉的公正性持一致认同的态度。
四个“立即”力透法律威严
在诉讼过程中,侵权方加多宝在利益的驱动下,屡次铤而走险发布涉案广告,利用时间差在诉讼过程中继续牟取非法利益,甚至利用诉讼本身扩大自身知名度。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违法成本过低造成的,但我国法律不会视而不见。在这次判决中,法院就通过四个“立即”从产品包装、具有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的产品,以及侵权产品库存、宣传资料等多方面、全方位制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力透法律威严。
红罐”案宣判之后,加多宝方面启动了上诉程序,对诉中禁令置若罔闻。对此,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称,“生效裁判要尊重是法治的表征,未生效裁判还是要尊重,尊重还是不尊重生效和未生效的裁判,与发不发动新的法律程序包括上诉申诉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不信服,但我服从,虽然我还要上诉——这才是应有的司法公正独立权威的社会文化氛围”。
广东高院对“红罐”案的宣判,充分显示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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