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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丈夫吵架后携女高速骑行近百里

发布时间:2015-01-26 13:06:22 | 来源:未知
1月25日下午,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永定大队民警邓鑫、陈启智、张洪伟三人带领协警赵鹏在辖区例行巡逻。当警车巡逻至长张高速西往东方向293公里处时,发现前方有两名女子一前一后骑着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车前行。民警立即打开警报器提示后方车

  1月25日下午,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永定大队民警邓鑫、陈启智、张洪伟三人带领协警赵鹏在辖区例行巡逻。当警车巡逻至长张高速西往东方向293公里处时,发现前方有两名女子一前一后骑着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车前行。民警立即打开警报器提示后方车辆注意安全,同时用喊话器命令两名女子立即靠边停车。

  两名女子下车后将车推至前方的港湾。经过询问民警才发现,骑自行车的原来是一对母女。母亲骑的自行车上挂着几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几件衣服,女儿骑的自行车上挂了一大瓶水。中年女子说为了安全起见,她特意骑在前面,好保护后方的女儿。民警当即对该女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此时,站在旁边的女儿衣着单薄,冷的瑟瑟发抖。民警带女孩坐进警车,并打开空调为其取暖。

  经过调查,民警大吃一惊,原来这对母女已经骑了两天自行车,骑行了近百公里。据孩子的母亲介绍,自己是湖北荆州人,一家四口在吉首靠摆水果摊维持生计,大女儿在老家读技校,小女儿因为家庭贫困,早已辍学,帮着自己做生意。1月23日晚上,她和丈夫吵架后丈夫把她们母女赶出门外,无论她说什么丈夫都不开门。一气之下,自己决定带着小女儿离家出走。母女二人是23日凌晨2点左右从吉首市区骑自行车出发,期间只有几次短暂的休息,也没有吃饭,只喝了点水,一直骑到了古丈县,此时已是24日下午4点。母女俩实在是骑不动了,于是搭车到了张家界,24日晚上就睡在张家界火车站。女子离家出走后丈夫一直给她发短信,可女子一直没有回复。25日,母女俩打算前往慈利。

  民警得知情况后,对女子进行耐心的劝解,将自行车和母女二人带下高速公路。由于母女二人在寒风中骑行了这么久,民警决定将二人带回大队暂时休整。回到大队后,民警将暖气打开给母女俩取暖,并给母女二人泡了板蓝根冲剂。女子要民警帮助自己联系丈夫,并要求丈夫到张家界将母女二人接回家。

  女子对民警的帮助深表感激,女子说:“自己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更不应该让自己的女儿跟着自己受这么多苦,同时也表示自己以后也不会再骑自行车上高速了。”在得知丈夫将乘火车到张家界接自己回家后,母女二人收拾好物品,打算骑车到火车站等丈夫。民警劝母女俩多休息一下,到大队吃了饭再走。母女俩谢绝了民警的好意,民警给两人打了热水,并嘱咐二人路上注意安全。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每一部现行的交通法规都是鲜血和生命的教训,请大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