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母亲证件回香港遭海关识破被捕
31岁内地女子冒用56岁母亲港澳通行证,成功从香港入境澳门,但从澳门返港时被入境处职员发现。前日,该名内地女子否认两项向入境处职员作虚假陈述罪名。庭审时法官质疑,为何该名旅客能使用他人证件成功出境,要求控方了解当日是哪位入境处职员负责。
控方透露案情指,31岁内地女子杨静上周五(16日)从香港前往澳门探亲,被告表示出境时忘记带通行证,于是用56岁母亲的证件成功蒙混过关,同日返港时才被入境处职员揭发。被告当时坚称自己是相片中人,入境处职员带她到“e道”(自助过关通道)作指模测试,但未能通过,她仍坚称是相片中人,经再三查问,才承认证件属于其母亲。控方确认当日有被告母亲出境记录,控罪只针对被告再入境。
被告昨日在法庭否认两项向入境处职员作虚假陈述罪名。辩方律师为被告申请保释时表示,被告已婚并育有一名8岁女儿,被告大学毕业,任职电子厂,这次冒用他人证件是因为买船票赴澳时,发现身上只有母亲证件,因此用了母亲证件。
裁判官要求控方向入境处了解被告过境时,由哪位职员处理,决定将被告还押至下月16日预审。被告得悉不获保释时与在旁听席的女亲友落泪。香港入境处人员协会主席王堂胜接受查询时指出,案件并不常见,但认为目前出入境机制没有漏洞。
知多D 虚假陈述最高可判14年
内地旅客冒用他人证件在港出入境案例,时有发生。去年2月,一对样貌相似为表亲的内地旅客赴港,表弟持护照入境,并将自己的双程证交给表哥使用,2人因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捕,两人同被判囚15个月。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或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皇岗边检站执勤民警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持用他人证件出入境属违法行为,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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