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发悬赏通告 称26岁美女偷走20余万
昨日,一条“郑州警方发布协查通报,26岁美女竟是入室盗窃犯”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该消息称,在去年12月5日,郑州市某住宅区发生重大入室盗窃案,经调取监控视频和采集犯罪现场指纹,查明嫌疑人系张某某,入室盗窃他人财物20余万元后潜逃。身上有多张身份证,初步判断在郑州、信阳、淮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流窜。
消息中配发的图片显示,该“协查通报”系“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发出,已报上级部门核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强制抓捕措施,“河南省一级临控,网上追逃决定”,希望张某某看到协查通报后尽快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市民或网友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将给予万元现金奖励。
消息中还公布了张某某的身份证号、户籍等详细信息,并对其个人特征详细描述:“讲淮滨县当地普通话……有兔牙,双脚内侧大脚骨,身上有明显狐臭”。
因为消息中有“美女小偷”、“万元悬赏”等字眼儿,多家网站予以转发。
对此,郑州市民王先生却爆料称,他曾打电话给该通报上的联系人“王警官”。“王警官”竟然称,他本人就是失主,被偷走了20万元。如果抓获张某某,会支付赏金1万元。
难道是小偷到民警家行窃?大河报记者多次拨打这位“王警官”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而在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一处公交站牌上贴着一份“协查通报”,其内容与网上的基本一致。
漏洞百出|郑州市相关派出所否认发“协查通报”
办案民警就是失主,警方为何会发布这样的“协查通报”?记者随即展开求证。
我们压根没有发过这么一份协查通报。”文化路派出所案件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他已从网上看到了这一消息,这份“协查通报”疑点重重:第一,这起所谓的“重大入室盗窃案”案发地位于“花园路北环附近”,不在文化路派出所的辖区内,落款就不符合常理;第二,经他们核实,留有电话的所谓“王警官”,根本不是文化路派出所民警;第三,通报所采用的相关用语、措词也不够严谨。
该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有着严格的流程,遇到重大案件时,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并且要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对于此事,他们已向上级汇报。
花园路北环附近”属于北林路派出所的辖区。昨日,该所也澄清称,此事与他们无关,并未发布过这样的一份协查通报。
警方未曾发布,这样一则消息从何处传出?
昨日下午,率先发布该消息的某网站记者表示,协查通报是本月13日他在街上偶尔看到的。谨慎起见,当时他还与“王警官”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是民警在办案。让他没想到的是,协查通报也会有人造假。这条消息发出后,已给网站和他本人带来了麻烦。目前,这条信息在该网站上已被删除。
假造“通报”|郑州警方称该冒名男子已被控制
所谓的协查通报是假的,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昨日下午4时30分,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接到文化路派出所的反馈后,震惊之余,他们立即与协查通报上的“王警官”取得联系。
电话中,“王警官”称自己就是失主,到处张贴的“协查通报”是他自己制作、印刷的。
随后,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将该男子控制。经初步了解,该男子20多岁,洛阳人,大学毕业不久,“协查通报”上的女孩是他的一个网友,两人认识后,女孩儿将他的钱偷走了,事发地在洛阳,不在郑州。所谓的“王警官”是他胡编出来的。
女孩究竟有没有偷钱?为何男子会“移花接木”制作出如此低劣的一份“协查通报”呢?警方对此仍然在做进一步核查。
警方称,协查通报与普通的寻人、寻物启事不同,该男子冒用公安机关名义发布假冒的协查通报,其行为肯定已经违法。
昨晚6时,东风路派出所相关民警称,该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民警正在做询问笔录,男子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不好讲,需要同法制部门进一步结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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