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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保安因工作被打伤 警方检方定性不一致

发布时间:2015-01-07 09:47:10 | 来源:未知
工作尽责,有时也会惹祸上身。花甲老人老赵在绿茵花园做保安,因为要求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结果被女车主喊来的两名男子打伤住院。事后,顺德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最近,检察院定性为治安案件,并因伤情未达到追诉标准,因此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对此,老赵

  工作尽责,有时也会惹祸上身。花甲老人老赵在绿茵花园做保安,因为要求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结果被女车主喊来的两名男子打伤住院。事后,顺德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最近,检察院定性为治安案件,并因伤情未达到追诉标准,因此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对此,老赵家人很不解,为何警方认定的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就变成了治安案件?对此,律师表示,对案件的定性不同部门会有偏差,最后以法院判决为准。老赵一家对检察院定性有异议,可提出复核。

  起因:询问车主去向被打伤住院

  63岁的老赵从去年1月份开始在绿茵花园小区做保安主要是管理小区车辆的出入,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据介绍,去年11月15日下午,一辆外来车辆要进入该小区,老赵问车主要去哪里。“女车主就堵在门口打电话不理我,完了就冲我喊道要找人收拾我。”十多分钟之后,女车主叫来的两名男子冲进保安亭用椅子将老赵打伤,在医院里住了半个多月。根据事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老赵为轻微伤。

  那女车主的小孩在我们小区里的补习班上课,开车进我们小区接送小孩。”老赵的同事小汪介绍说,女车主罗某曾多次威胁他们,“说以后再拦着不让进,就要找人修理我们,我们哪有拦着不让进,只是外来的车辆要登记后才能放行。”小汪无奈地表示。

  1月5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当事人女车主罗某,想要求证老赵及其同事的说法,但罗某则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好,不愿再接受采访。

  疑惑:警方与检察院定性为何不一致

  老赵被打了之后,老赵的同事报了警,民警赶到了现场,并跟老赵的同事做了笔录,拷走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一个月后,也就是在去年12月16日,顺德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可是我们前两天听警方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人已经给放了。”老赵的女儿赵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他们接到警方的通知,称检察院认为警方对寻衅滋事罪的定性不成立,而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性,其父亲老赵的伤情为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追诉的标准,因此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说是不存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况,而是因为我父亲因为车辆进出问题被打,属于事出有因。”赵女士对这个“事出有因”的说法提出异议。

  赵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咨询了律师,如果嫌疑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即便父亲的伤情为轻微伤,嫌疑人也有被判刑的可能,“随意殴打老人也属于情节恶劣,也是会被判刑的。”而变为治安案件后,“打人者就被拘留7天罚500块钱,如果被处罚得这么轻,那我们以后是不是可以随便把人打伤,拘留几天罚点钱就行了?”赵女士对检察院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满。

  回应:事出有因不构成“随意殴打”

  昨天下午,顺德区公安局告诉南都记者,当时大良分局经过对该案调查,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并对嫌疑人苏某办理刑事拘留、对嫌疑人罗某办理监视居住,另外一名嫌疑人在逃。后经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嫌疑人罗某、苏某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但赵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遂对嫌疑人罗某解除监视居住,对嫌疑人苏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目前已被释放。

  而顺德检察院方面表示,警方提供的证据表明,保安赵某与一名女子因车辆出入问题而被打,属于事出有因,不能认定嫌疑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赵某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因此才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属于刑事案件,而是一般的治安案件,由警方做出具体的处罚。”顺德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