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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行骗52万元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1-06 15:12:09 | 来源:未知
韶关市一名女子大学毕业后嫌工资低,多次谎称自己在某法院或某公司工作从而行骗,累计骗取多人钱财达52万余元。韶关市浈江区法院1月5日向媒体通报,这名多次行骗的女子一审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浈江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被告人

  韶关市一名女子大学毕业后嫌工资低,多次谎称自己在某法院或某公司工作从而行骗,累计骗取多人钱财达52万余元。韶关市浈江区法院1月5日向媒体通报,这名多次行骗的女子一审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浈江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被告人吴丽珊大学毕业后在韶关市一家商场工作,因虚荣心作祟,嫌自己工资太低,动起了“歪脑筋”,干起了骗财行当。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吴丽珊逢人便称自己是韶关市某法院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家效益较好公司的法律顾问,打扮时尚、出手大方,使外人误以为她有稳定的工作和丰厚的收入。

  做足“准备工作”之后,吴丽珊便编造买房、装修、投资理财、工作调动和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等各种“幌子”,采取许以高额利息等手段,从韶关居民谭某、陈某等6人处共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522600元。

  2014年7月15日,一起意外让吴丽珊露出“马脚”。当天,陈某有事要找吴丽珊,拨打电话时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停机,于是到她口中的工作单位——韶关某法院询问,方才得知法院根本就没有名叫“吴丽珊”的工作人员。

  同月24日晚,陈某、谭某在韶关城区一家酒店发现了吴丽珊,两人随即报警。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其带回调查,吴丽珊对自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4年12月5日,公诉机关向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丽珊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