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国土资源局受贿办出“孪生”土地出让合同
——唐河公安被指接报案后严重不作为
土地出让、开发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涉及的资金动辄上千万甚至数亿。这一过程也有着严格的审批及办理流程。然而在河南省唐河县,却发生了同一块土地在一天被两个不同公司购买,而其中一家叫唐河海岸的公司在合同显示的购买日还没有成立的咄咄怪事,另一家公司实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却无法办理土地证。
更为严重的是,唐河县国土资源局明知这一行为不同寻常,但该局领导却在收受了贿赂的情况下,又为唐河海岸公司办理了土地证。凭借“表面形式合法”的手续,这家公司在唐河县开发了一处房地产项目,获益过亿元。实际出资买地的公司遭到巨大经济损失。
受害公司向唐河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唐河海岸公司私刻公章进行欺诈的行为。唐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4年才做出不予立案决定,但其立案通知书的主文却驴唇不对马嘴。唐河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指严重不作为。这一系列情况究竟如何?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
河北公司出巨资在河南买地
直到昨天,来自河北某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河北某某)的多名员工仍在河南省唐河县奔走,他们再次在该县新区的“尚品国际”项目附近,“这项目明明是我们出资购买土地,怎么一下子就被别人一分钱不出的套走了”?“尚品国际”在唐河县属于较高档房产项目,开发商为唐河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唐河海岸”)。该楼盘目前已经全部售空,销售价格保守计算就已经达到2个亿。然而,这个楼盘竟然是唐河海岸公司通过私刻公章、贿赂唐河县国土局相关领导,才最终得以开发成功。
涉事公司基本信息(图)
据河北某某公司员工介绍,2006年该公司就来到唐河县,准备购买一些土地用于开发。而当时唐河县正在对位于该县龙山大道西侧、府前路北侧的一块土地进行出让。经过商谈和相关拍卖手续,河北某某在2007年3月30日与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价2912万元拍得这块土地。
随后,河北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2000万支付给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当时经手此事的是河北某某的一名负责人李先生(化名)。据河北某某公司的员工介绍,钱付完后,该公司接到了唐河县国土局的通知,由于这块土地附近要修路,其具体地界有待于勘测后再确定,因此暂时不能进行开发。对此,李先生没有在意,等待着划界完毕后再着手开发。
遇急事与“朋友”合作开发
李先生随后返回河北,等待唐河县国土局的通知。2009年5月,李先生接到唐河县国土局的通知,勘测已经完毕,可以进场开发。此时,人在河北的李先生向朋友韩某提及此事,韩某向李先生推荐了男子牛某某,“这人也是搞房地产的,可以让他帮你去先看看”。由于有朋友的引荐,李同意由牛某某前往唐河查看。
牛某某返回河北后,韩某向李提出,可以让牛某某也参与一下,与李合作开发唐河的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不是很熟悉的李表示了同意,牛某某进一步提出,合作方式可以是成立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名字最终定名为唐河海岸。在办理唐河海岸手续的过程中,由于李先生赶上家中有事,于是一直由牛某某在唐河办理“尚品国际”的开发事宜。
直到2010年年初,已经处理完家中事务的李先生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先生不会想到,就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河北某某公司出资买下的土地已经易主。
唐河县国土局签出“穿越式”合同
2010年1月,李先生派公司相关人员到唐河县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对地块进行开发。但该公司人员却被唐河县国土局告知,地块已经不属于该公司,而属于唐河海岸。李先生得知消息后大吃一惊,赶忙前往唐河县国土局交涉。经过调查,李先生最终发现,唐河海岸竟然也跟唐河国土局签订了该地块的出让合同,这一地块就这样归属到唐河海岸名下。
河南唐河国土资源局受贿办出“孪生”土地出让合同(图1)
河南唐河国土资源局受贿办出“孪生”土地出让合同(图2)
记者接到的证据材料显示,河北某某、唐河海岸与唐河县国土局签订的这块土地的出让合同内容完全一致,签订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唐河海岸的合同上,唐河国土局的经办人为郝全军,此人当时任唐河县国土局副局长。但记者通过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唐河海岸成立于2009年7月。也就是说,唐河海岸跟唐河县国土局签订这份土地出让合同时,该公司根本就还没有成立。唐河县国土局跟一家还没成立的公司签订合同,可谓荒唐至极。
而据河北某某的员工介绍,该公司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也向唐河县国土局提了出来,但没有被该局理睬。唐河县国土局回应称,唐河某海岸是拿着河北某某的授权委托手续,该局才将土地转让。但唐河县国土局始终无法回答,为什么唐河海岸还没有成立,该局就和这家公司签了土地出让合同。
河北某某随后从唐河县国土局获得了唐河海岸得到这一地块的相关手续,仅有一份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称,“河北某公司授权唐河海岸办理该公司在唐河县办理所有相关土地开发手续事宜”。河北某某指出,该公司从来没有出过这样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的公章也肯定属于唐河公司私刻的假公章。
唐河县原国土局长收钱办土地证
发现唐河海岸私刻公章后,河北某某向唐河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调查唐河海岸私刻公章、制作委托书的行为。唐河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但长期对此事不出结论。此后的几年中,河北某某一直在对此事进行投诉和反映,唐河县土地局副局长周文超认为土地局没有过错。无奈之下在2014年11月12日在书记接访日里将此事向县委书记刘明杰反应,刘明杰认为土地局和公安局没有过错,说:如果你们认为有过错可向检察院反应。
凭借一系列假冒文件,唐河海岸堂而皇之的成为了相关土地的开发商,开始进行项目开发,该项目被定名为“尚品国际”,兼有住宅和商铺。唐河海岸公司凭一纸假委托书,就将河北某公司出资2000多万购入的土地据为己有,并开始进行商业开发获利。河北某公司只能继续到处反映唐河海岸的骗局,希望唐河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唐河县公安局、国土局再无任何回复。
唐河海岸空手套白狼,得到相关地块后,其后续开发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为了开发顺利,该公司直接干起了行贿唐河县国土局局长的犯罪勾当。唐河县国土局原局长郭宇,经手了唐河海岸对“尚品国际”的开发过程,他也收受了唐河海岸的贿赂。2013年5月21日,郭宇被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12月25日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法院(2013)宛龙刑初字第587号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2012年1月,为了办理“尚品国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唐河海岸的经理庄洪举两次来到郭宇办公室,向郭宇行贿2.5万元。郭宇受贿后,为唐河海岸办理了“尚品国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此可见,唐河县国土局明知唐河海岸对“尚品国际”所在地块的开发手续不合法,但其负责人还是在收钱后为其办理手续,唐河海岸由此才可以顺利开发“尚品国际”项目。此外,记者还获悉,代表唐河县国土局与唐河海岸签订“假合同”的唐河县国土局副局长郝全军也已经因贪腐被判刑。两名经手“尚品国际”项目的唐河县国土局负责人先后因为贪腐而落马,而其中一人明确就是收了钱违法行政。从郭宇判决书中也可看出唐河买官卖官行为严重,这也是致使河北某某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
唐河海岸凭借行贿等犯罪行为,最终成功开发“尚品某国际”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销售一空。
唐河公安回复内容“驴唇不对马嘴”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4年后,今年12月15日,河北某某委托的律师接到了唐河县公安局的不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的接收人一栏是一个个人的名字,通知书称,“你(单位)提出控告的唐河县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石记平诈骗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石记平无诈骗犯罪事实,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这个通知书,律师表示,该通知书可笑和荒唐至极。首先,提出控告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该公司当年报案是指出唐河海岸私刻公章,但这份通知书说的是却是唐河海岸的法定代表人石记平没有诈骗,“简直是驴唇不对马嘴,这就相当于我们报案说张三杀了人,公安机关查了半天却告我李四没有盗窃”。河北某某认为,唐河公安的行为是严重不作为。
时至今日,唐河海岸的实际控制人牛某不知身在何方,由他操控的唐河海岸通过欺骗手段,将河北某某公司实际出资购买的土地套到手,唐河县国土局搞出了跟尚未成立的公司签“穿越式”合同,这中间势必存在权钱交易行为。而唐河海岸贿赂唐河县国土局局长,将不该获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拿到手。唐河海岸的信誉可想而知,其在全国其他地方是否还有类似欺骗行为目前不得而知。此事件折射的唐河县官方相关部门的贪腐行为可见一斑。
对于这起事件,唐河县国土局、公安局尚未作出任何回复。这起事件最终将走向何方,记者将持续进行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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