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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杀妻后潜逃28年后落网 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4-12-23 20:04:24 | 来源:未知
合肥12月23日电 因与岳母发生争吵时,妻子不但没有帮忙还偏向岳母,男子谷某某一怒之下,持刀砍死妻子,随后潜逃28年。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判处谷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谷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1962年3月28日出生,安徽省灵璧县人。被告人

  合肥12月23日电 因与岳母发生争吵时,妻子不但没有帮忙还偏向岳母,男子谷某某一怒之下,持刀砍死妻子,随后潜逃28年。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判处谷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谷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1962年3月28日出生,安徽省灵璧县人。被告人谷某某与被害人晓霞(化名 殁年20岁)于1985年在谷某某家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在晓霞母亲王某某家生活,1986年3月6日育有一女花儿(化名)。

  1986年10月9日8时许,被告人谷某某因家庭琐事与晓霞发生争吵,谷某某认为其与岳母发生矛盾时,晓霞不帮自己说话而对晓霞产生怨恨,遂持菜刀向晓霞头部连砍十余刀,晓霞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谷某某潜逃外地,后化名李某在陕西省宝鸡市生活。2014年5月22日被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因家庭琐事竟持菜刀砍击被害人晓霞头部数刀,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谷某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根据谷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经济损失2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