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 广州新闻 东莞新闻 珠海新闻 汕头新闻 韶关新闻 佛山新闻 江门新闻 湛江新闻 潮州新闻 肇庆新闻 惠州新闻 清远新闻 中山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姐姐将儿子交弟弟抚养多年欲要回不成上诉

姐姐将儿子交弟弟抚养多年欲要回不成上诉

发布时间:2014-12-23 18:03:58 | 来源:未知
姐姐的亲生孩子,弟弟却一直抚养并且视如己出,不愿意归还给姐姐,双方之间多年来一直为了这个孩子而引发诸多纷争,再加上孩子本身又有着海外身份,更使得这场夺子大战纠结万分。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作出了再审判决,

  姐姐的亲生孩子,弟弟却一直抚养并且视如己出,不愿意归还给姐姐,双方之间多年来一直为了这个孩子而引发诸多纷争,再加上孩子本身又有着海外身份,更使得这场夺子大战纠结万分。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作出了再审判决,判决姐弟双方共同拥有孩子的监护权,直到孩子18岁成年之后,由其决定和谁一起生活。

  一审:亲生父母败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14日,新西兰公民沈国华、袁俊(女)夫妇在新西兰生下一个儿子,取名Richard,同年4月,两人回国后将孩子交给了袁明(袁俊的弟弟)、叶红夫妇照看。袁明、叶红于2002年11月1日在南京市为孩子补报了出生登记,为孩子取了另外一个名字袁某。

  多年以来,沈国华、袁俊一直希望儿子回到自己的身边,也多次与袁明、叶红商议,但是都没有得到结果。

  为了要回孩子,沈国华、袁俊将弟弟和弟媳告上了法庭。南京市下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沈国华、袁俊将袁某交给袁明、叶红寄养的事实导致了在袁某成长的十一年中,实际对袁某行使监护权的人为袁明、叶红。所以沈国华、袁俊提出袁明、叶红侵犯其监护权的主张无事实依据。

  二审:亲生父母胜诉

  一审判决驳回了沈国华、袁俊的诉讼请求。沈国华、袁俊上诉。

  而在二审判决中,推翻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袁明、叶红与袁某之间并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袁某的监护人应当是沈国华、袁俊。所以,二审支持了沈国华、袁俊,将孩子判给了两人。

  可是,袁明、叶红却又申请再审,认为由他们行使监护权,更有利于袁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而且,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但是袁明和袁某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再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双方做过多次调解,但是双方各不相让。最终,做出上述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