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杀死弟媳被判死缓 弟弟当庭求刀下留人
今年10月21日,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李德海一案。此前,兄弟俩就因为房产分割问题执争执多次。据了解,李德海兄弟俩已经分家,双方均在通州区农村有独立住房,其父母与小儿子李德立一起居住。李德海夫妻育有一子,而李德立膝下只有一女,出于偏心,李氏兄弟的父亲想把目前居住的房子留给李德海夫妻,好让孙子得到更多的家产。
李德海在法庭上说,由于房产等各种矛盾,兄弟两家积怨越来越深。今年2月6日上午11点多,他再次前往弟弟李德立家讨说法,并在离家前携带了一把刀。在通州区潞城镇大甘棠村李德立家门口,李德海碰到了弟媳郭某,双方商量未果,再次发生争执,李德海用刀扎刺郭某腹部3刀,致郭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德海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没有想杀郭某,兄弟俩关系一直不太好,当天他是前去讲理,带刀只是要吓唬一下弟弟家。但在交涉中,郭某言语惹怒了他,情急之下,他用刀扎刺了郭某。
弟弟表示原谅哥哥
我已经失去了一个亲人,不想再失去现在的亲人。”今年10月庭审时,被告李德海的亲弟弟、也是被害人郭某的丈夫李德立泪流满面,他表示原谅哥哥李德海,不希望他被重判。在法庭上,被告李德海哭泣着表示,自己的行为给家人造成伤害,他痛恨自己,希望能够获得原谅。
庭审刚一结束,被害人郭某18岁的女儿就冲进法庭,对父亲李德立大喊,“我恨你,我没有妈妈了!你不是我爸爸。”女儿还将自己手中的东西扔向父亲。“一命偿一命”,郭某的众多亲戚也纷纷指责李德立,称不同意调解。死者郭某的哥哥认为,李德立对不起郭某的在天之灵,忘记了两个人19年的夫妻之情。面对女儿和妻子家人的指责,李德立低头沉默不语。
李德海被判死缓
昨天,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携带刀具前往案发地点,持刀扎刺被害人胸腹部等处数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李德海及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为故意伤害的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李德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原告李德立等人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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