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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超期羁押第一案”审八年未结案

发布时间:2014-12-02 09:39:41 | 来源:未知
唐山两级法院、检察院违法办案难纠正 河北省唐山市李富利职务犯罪案件,从2006年开始办理至今,已经长达8年,但依然没有审结。案件经历一次次一审-二审-再审,河北省高院、唐山中院、路北区法院反腐推诿扯皮,导致案件长期审而不结,成为河北超期羁押第一案

——唐山两级法院、检察院违法办案难纠正

  河北省唐山市李富利职务犯罪案件,从2006年开始办理至今,已经长达8年,但依然没有审结。案件经历一次次“一审-二审-再审”,河北省高院、唐山中院、路北区法院反腐推诿扯皮,导致案件长期审而不结,成为河北超期羁押第一案。最为荒唐的是,路北区法院尚未审理完毕之时,唐山中院对此案“一案两审”,成为全国罕见的一案两审案例。

  就在办案过程中,唐山市两级法院的推诿扯皮、枉法裁判没有得到纠正的同时,唐山市两级检察院更是将造假、违法办案发挥到极致,案件是否能经得住检验,已经成为一个很大问题。

  中国律师界泰斗——年已8旬的张思之律师为李富利做无罪辩护,严正指出了这起案件的一系列违法之处,张思之律师指出,本案的犯罪指控,全然失实,不论存在着什么背景,都不能成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部署,能否公正、公开、依法审理李富利案,成为检验唐山市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否落实党中央精神的试金石。这起河北省超期羁押第一案究竟是何情况,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犯罪主体是否成立存重大疑问

  李富利,今年55岁,曾担任唐山钢铁集团金恒实业发展总公司环保设备厂厂长。唐山钢铁集团金恒实业发展总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2月,李富利被聘为环保设备厂厂长,2005年,他又被聘任为金恒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环保设备厂厂长。

  2006年4月,李富利突然被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抓捕,原因是他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检察院作为侦查机关抓捕嫌疑人,说明嫌疑人身份应为国家工作人员。但李富利的家人及多名辩护律师均指出,路北区检察院在办案之初就犯了一个极大错误,即搞错了李富利的主体身份。

  李富利的家人和律师指出,在案证据“金恒劳人字(2006)8号”文件,金恒向唐钢备案,也只是证明着他们两家的某种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的“挂靠”关系,不能证明人事关系上的隶属。聘任的职员,按照唐钢集团的《厂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第32条,即使被任为领导干部,也不等于就有了“公职”。统观李富利的历史,从无公务人员的任命可言。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二款,只有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得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金恒不是国有企业,有营业执照可证。它也不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委派”与“聘任”是两个并不相同的概念。后者仅仅是雇用或者选用人员的方式,即使“聘任”了某一职务,如未“委派”从事具体“公务”,仍然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唐山检方被指打击报复证人、制造虚假证据

  在办案过程中,嫌疑人主体身份还未明确之时,办案的路北区检察院开始了“疯狂”的办案之路。多名曾经出面为李富利作证,证明其没有相关犯罪事实的证人介绍,当他们出面作证后,很快就被唐山市警方抓捕,罪名是伪证罪。很多人也都因此被判刑,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威胁这些证人称,再给李富利说话,就判实刑。只要不给他作证,立刻取保候审,最终还能判缓刑。在路北区检察院的强大压力之下,很多证人只能退出。

  然而,依然有一些证人冲破路北区检察院的高压和威胁,用另一种方式替李富利说了公道话。曾在环保设备厂担任财务人员的吴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想尽办法离开唐山,到了天津。她和律师一起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接受了律师的询问。吴丽说,李富利被抓后,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就找到了她,要求她提供环保设备厂的账目,除了晃了一下工作证,没有出示其他任何法律手续。

  随后的几天内,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找吴丽谈话,并要求她按照他们说的方式做账。一名办案人员竟然称,要重新找一些空白账单来填写,要求重新做账。随后,办案人员为凑齐一些指控李富利的金额,还让吴丽想办法凑数。吴丽向律师叙述了检察院逼她做假账,以陷害李富利的过程。最终,这份律师与吴丽的询问记录被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公证,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言。路北区检察院违法办案,欲故意指控李富利的证据被固定下来。

  更为荒谬的是,除了找来专业人员做假账,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直接上阵,炮制出一本本假账,用以构陷李富利。记者在该案案卷中的检方证据里发现了多本账册,这些账册的记账方式可笑至极。前面是11月1日的来往明细,紧接着又变成10月20日的,随后直接跳到了12月17日,然后又跟着到了11月27日。多名专业财务人士明确指出,这种记账方式荒唐至极,按照时间顺序记账是一个基本的财务常识。既然这些账目是检方提供,任何一个专业财务人员都不会这样记账。那么势必是检察院做了手脚,而检察院的人员不懂财务知识,按照他们想要的意图去篡改账目,才会闹出这样的笑话。

  唐山两级法院踢皮球致案件审而不结

  就在诸多疑问难以解开之时,李富利还是被路北区检察院提起了公诉。经过8个月的调查,2006年12月20日,路北区检察院向路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李富利犯有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就在开庭前,路北区法院就对这起案件提出了严重的疑问,并向路北区检察院发出撤诉建议函。

  该撤诉建议函称,有几个问题必须明确,因此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首先,李富利的犯罪主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第二,李富利所涉及的发放红包等费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第三,检方是否违法办案问,需要进一步核实。由此可见,早在办案之初,路北区法院就已经发现了该案的问题所在。但这一切没有阻止住路北区检察院的疯狂,起初公正、依法办事的路北区法院也没有守住公正这个底线。

  经过审理,路北区法院于2007年3月2日做出判决,认定李富利的三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李富利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5月,唐山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富利依然不服判决,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院与2009年12月做出再审决定,指令唐山市中院再审。

  唐山市中院再审后,于2011年11月做出判决,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李富利不服,再次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院于2012年11月做出再审决定书,再次指令唐山市中院再审。2013年7月,唐山市中院做出判决,撤销之前的判决,将案件发回路北区法院重审。

  2014年1月,路北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李富利的罪名成立,但将刑期减为10年。李富利仍然不服,第五次提出上诉。2014年6月,唐山市中院做出判决,认为事实不清,再次将案件发回路北区法院重审。

  经历了8年的时间,案件竟然回到了原点,这令李富利的家人无法理解。唐山中院和路北区法院反复踢皮球,玩起了推诿扯皮的游戏,导致案件 8年无法审结。李富利的辩护律师指出,根据刑诉法第225条第3款的规定,原审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李富利的案件已经有两次再审、一次重审。本次重审上诉后,重审二审法院——唐山中院要么依法改判,要么裁定维持,但却一次又一次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唐山中院和路北区法院反复踢皮球,置法律规定于不顾。

  一案两审严重违法被指系挟私报复

  然而,这起荒唐至极的案件并不仅仅停留在唐山两级法院反复踢皮球上,由于李富利坚持申诉,惹怒了唐山市及路北区的一些领导。就在2008年,李富利等待再审结果期间,唐山市检察院有介入这起案件,搞出了一个“追加起诉”,指控李富利犯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且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元。中国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大律师闻听此案,拍案而起,不顾80高龄,坚持担任了李富利的辩护律师。张思之先生多次明确指出,李富利案件存在太多问题和疑点,唐山市、路北区两级检察院、法院的荒唐办案令人费解。

  2008年8月20日,唐山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富利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李富利不服判决,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8年12月,河北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认定唐山市中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11年11月,唐山市中院再次做出判决,依然认定李富利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李富利不服,第二次提出上诉。2012年11月,河北省高院做出裁定,认为唐山市中院的判决事实不清,且有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唐山市中院的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审。直到目前,唐山市中院再未开庭审理此案。一案两审的奇葩局面已经形成。

  国内多名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指出,唐山市、路北区两级检察院、法院在审理李富利案件时,明显有严重程序违法的地方,8年时间过去,案件依然审而不结,已经严重超期。同时,8年的审理,依然没有搞清楚基本案情和事实,证据更是一塌糊涂,唐山市、路北区两级检察院、法院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相关办案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而唐山市政界一些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富利案件是一起明显的打击报复引发的案件,是路北区检察院的一些领导操纵司法导致的一起冤假错案。唐山市政界很多领导对此案均提出了异议。据记者了解,这起案件已经被中央有关部门列为严重超期羁押的积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李富利案件能否回归法治轨道,公开公正的审理,成为检验唐山市、路北区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否落实中央精神的试金石。记者采访获悉,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全部转交路北区法院办理,但路北区法院依然对此案做不出任何实质性的审理意见。

  李富利案件究竟将走向何方,唐山市、路北区两级法院能否公正审理案件,路北区检察院操纵此案的领导能否受到惩处,成为一个焦点问题。记者此次调查中,已经掌握了路北区检察院操纵李富利案件的几名领导的违法违纪的扎实证据。李富利案件最终如何处理,记者将持续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