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伙假冒警察以抓嫖为由勒索行骗
发布时间:2014-11-17 17:44:50 | 来源:未知
11月13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男子沈波伙同工友,冒充警察在乌鲁木齐行骗,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3月,来疆打工的沈波,觉得自己出苦力挣钱太慢,与工友王某,李某商议后,决定做一笔生意。当日,三人从网上
11月13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男子沈波伙同工友,冒充警察在乌鲁木齐行骗,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3月,来疆打工的沈波,觉得自己出“苦力”挣钱太慢,与工友王某,李某商议后,决定做一笔“生意”。当日,三人从网上订购了一批仿真警服、手铐,并办了虚假警官证,决定以此“生财”。
3月21日,三人穿戴好假警服,开车前往乌市轴承厂,沈波见市民杨康独自一人,便将其拦下,向杨康出示假警官证,声称自己是警察后,将杨康拉进车内,以“抓嫖”为由向其索要现金20000元,杨康见车内有三人,虽然心生怀疑,但也只好就范。
尝到甜头后,4月9日,沈波一伙在乌鲁木齐华凌市场红山村附近,故技重施以“抓嫖”为由,向市民王江索要现金2200元。此后又多次以此方法招摇撞骗,骗取钱财共骗得赃款23700元。
事后,部分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核实,才发现自己被骗。同时,此事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
经过调取监控录像、摸排、蹲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沈波等人抓获。
沈波等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13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沈波等人假冒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得人民币237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3被告人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3被告人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予以量刑。
经审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沈波有期徒刑2年,同伙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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