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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草场补贴问题对薄公堂长达半年

发布时间:2014-11-03 14:36:14 | 来源:未知
2月17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金某起诉母亲的合同纠纷案,金某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母子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要求判决母亲给付草场补贴款6457.5元。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2013年11月25日,金某继父刘某去世。刘某承包草场产生的禁牧补贴款是刘某和其配偶即

  2月17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金某起诉母亲的合同纠纷案,金某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母子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要求判决母亲给付草场补贴款6457.5元。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2013年11月25日,金某继父刘某去世。刘某承包草场产生的禁牧补贴款是刘某和其配偶即金某的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母对2013年11月25日以后的禁牧补贴款享有处分权。此后,金母对该禁牧补贴款进行了处分。金某提供的2013年12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金母给金某6457.5元草场禁牧补贴款。但是,在案件审理中,金母辩称该协议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也未在该协议上按印。对此,金母只有口头陈述,未举证证明,其辩称理由不足以对抗金某提供的协议书,达茂旗人民法院不予采信。金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子签订的协议书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金某要求母亲给付禁牧补贴款6457.5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金母应当按约定履行协议内容。于是,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决金母按约定履行协议内容,金母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包头市中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11月2日,审理此案的达茂旗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为了区区数千元草场补贴,儿子和母亲打了半年官司,半年的诉讼之路艰难而漫长,母子因此变成了陌路人,给人们留下的是无限的遗憾。因财产纠纷,母子对簿公堂针尖对麦芒,不惜争得面红耳赤老死不相往来,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个人素养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当今各种价值观和社会思潮纷繁复杂的大背景下,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母慈子孝,提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