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间外偷录主管谈话 男子侵犯隐私被判道歉
发布时间:2019-12-24 15:37:16 | 来源:未知
新京报讯 听到上级主管在酒店隔壁房间谈论对自己工作的不满,男子张可(化名)跑到房门外偷偷录音,称将据此维权。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24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法院认为,房间内的人在个人空间说话属于个人隐私,不以录音内容为要件,一经偷录即侵权,判决录音
新京报讯 听到上级主管在酒店隔壁房间谈论对自己工作的不满,男子张可(化名)跑到房门外偷偷录音,称将据此维权。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24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法院认为,房间内的人在个人空间说话属于个人隐私,不以录音内容为要件,一经偷录即侵权,判决录音者删除音频并道歉。
北京三中院介绍,王明(化名)是张可的上级主管,二人因公入住酒店的相邻房间。入住期间,因为酒店墙壁隔音不好,张可无意间听到王明在跟公司的人事经理通话,内容涉及对张可工作上的不满,张可感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就跑到王明房门外偷录,并将录音发给了公司有关领导和同事。
王明认为,张可此举侵犯了其隐私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可立即删除录制的有关音频、视频,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同时就其侵害自己隐私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该案一审中,法院以王明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明不服上诉。
在二审审理中,张可承认自己录了音,但认为录音的内容未涉及王明的隐私,而是涉及自己工作上的问题,张可只是想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审理,北京三中院认为,酒店房间具备封闭、独立之特征,与公众空间分隔,属于王明的个人空间。王明对其在个人空间内发生的谈话,并不希望被外人知悉,具备合理性。张可在王明房间外,对王明在其个人空间进行的谈话进行录音并进行传播,对王明的个人空间隐私权造成了侵害。
至于张可所称谈话内容涉及其工作,录音是为保护自身利益。法院认为,由于录音不具备迫切性和必要性,不属于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范畴,并不能排除其侵犯隐私权行为的违法性。张可的偷录行为是对他人空间隐私权的侵害。据此,法院判决,张可立即删除音频,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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