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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杀害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 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12-12 16:38:27 | 来源:未知
新京报讯 2018年7月9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在办公室被杀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11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发布消息称,死刑判决请求最高人民法院

  新京报讯 2018年7月9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在办公室被杀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11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发布消息称,死刑判决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戴晓满于2019年12月10日被处决。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7月9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杨某在办公室内被人故意伤害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披露,犯罪嫌疑人戴晓满原系温州大学后勤集团职工,5年前离职后开过出租车,也炒过股票、投资黄金期贷等,但都亏损。据戴晓满交代,案发前其曾数次向被害人借款未果,并曾请求被害人帮助解决其亲戚孩子就学问题但未如愿。当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刀具来到被害人办公室将门反锁,又向被害人提出借款要求,被拒后发生争执,戴晓满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连续捅刺被害人。

  2019年3月1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戴晓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晓满因与被害人工作、个人事务上的琐事发生矛盾,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准备的一个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以及一把单刃尖刀来到被害人办公室,将门反锁后,戴晓满用强光电筒电击被害人,并用单刃尖刀对被害人的胸部、颈部、腹部等部位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而后,戴晓满用手机拍下被害人倒在血泊中的照片,配以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再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全身颈、胸、腹部的损伤均可致命,最终系因心脏破裂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戴晓满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