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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卖淫女子2.2万 一审被判刑4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9-12-05 14:46:33 | 来源:未知
男子郭某抢劫卖淫女子获取钱财被判刑。12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郭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30岁的郭某是四川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一名餐饮服务人员。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图谋

  男子郭某抢劫卖淫女子获取钱财被判刑。12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郭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30岁的郭某是四川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一名餐饮服务人员。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图谋抢劫卖淫女小云(化名)以获取钱财。2019年7月28日,郭某通过微信约小云到长沙市芙蓉区一酒店,郭某与小云发生性关系后,持刀胁迫小云转账21000元,并将小云包里的1500元嫖资拿走。后逃离现场,并将大部分钱转到银行卡用于归还多笔贷款。

  2019年8月5日,小云向公安机关报案,11时左右,民警将郭某抓获。案发后,郭某的家属积极筹借资金准备退赃,但经法院与被害人小云多次联系,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并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庭审中,郭某表示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提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其认罪悔罪态度好;案发后郭某的亲属一直积极筹钱退赃,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由于被害人拒不接受导致退赃无法进行。请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对郭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共计225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