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期间"借名买房" 没想到女朋友翻脸不认账
发布时间:2019-07-30 17:07:40 | 来源:未知
近年来,各地出台买房限购政策,因借名买房发生争议的案件频发。7月30日,记者从成都新都区法院了解到,王强和女朋友陈月(均为化名)在恋爱期间,王强借助陈月的名义买房后产生权属争议,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强所有。 王强和陈月是一对
近年来,各地出台买房限购政策,因“借名买房”发生争议的案件频发。7月30日,记者从成都新都区法院了解到,王强和女朋友陈月(均为化名)在恋爱期间,王强借助陈月的名义买房后产生权属争议,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强所有。
王强和陈月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王强在新都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申请的按揭贷款银行没审批通过,王强和陈月商量后,决定以陈月的名义买房,最后,房子以单独所有的形式登记在陈月的名下。
定金、首付款、契税、印花税、证照费、公共维修金、物业费等等,都是王强以陈月名义支付,按揭贷款也是王强在扣款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存入、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入到陈月所有的银行账户。让王强没想到的是,这成为陈月“翻脸不认”的借口。
事后,陈月称这是王强送给自己的房子,而每个月的转款,是王强和他的父母住在里面所支付的租金。两人牵扯不清,闹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认为,诉争房屋房款和装修费用均由王强支付,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父母的资助,双方存在隐名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更符合逻辑关系。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这次纠纷中,没有证据证明王强父母明确表示将诉争房屋赠与陈月。因此,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强所有。
借名买房双方多为情侣、亲属、朋友,基于情感信任,多以口头方式约定,而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官提示,不要“借名买房”,无论是“借”还是“被借”均存在极大风险,勿贪一时利深陷大麻烦。
相关文章:
- 广东2名男子不满医院要求登记 打伤护士被行拘7日2020-08-03 19:32:38
- 北京一男子拍自己酒驾视频1分钟后车祸身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020-07-27 13:39:33
- 男子借13万彩礼债务 酒后心生怨念刺伤妻子和岳母2020-07-27 07:09:49
- 大白天开车进厂院盗窃 男子连带废品站老板齐落网2020-07-22 20:15:31
- 男子刚出狱便约见未满18岁女儿强奸 称被下了迷药2020-07-22 15:35:45
- 致2800余人隔离!拘役3个月!这个男子从武汉返回到处聚会2020-07-22 10:34:29
最新新闻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