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乘客拉拽公交司机干扰安全驾驶 均被刑拘
人民网重庆3月20日电 拉拽司机、擅自扳动变速杆……近日,重庆北碚区静观镇发生两起乘客干扰公交司机安全驾驶事件,所幸两起事件中均无人员伤亡。目前,两案中的两人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刑拘。
3月4日17时许,一辆客车从北碚柳荫开往渝北两路,行至静观镇金亭芳小区附近时,乘客樊某突然要求下车。因此时车辆正处于弯道下坡处,且距下个停靠点较近,驾驶员在告知樊某前方50米处可以暂时停靠后,便拒绝了樊某的要求。不料樊某随即上前强行拉拽驾驶员正在换挡的右臂,企图阻止车辆继续行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向路边,造成车辆受损。
3月18日14时许,一辆从渝北两路开往北碚柳荫的客车在经过静观镇时,乘客李某某因不满收费过高,趁车辆行驶时擅自扳动变速杆,造成客车剧烈抖动,幸好驾驶员及时刹车并报警。
李某某趁车辆行驶时擅自扳动变速杆,造成客车剧烈抖动。车内视频监控截图
静观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并通过对事实的调查和当时乘客反映的情况,将当事人带回所里展开调查。目前,樊某、李某某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同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
201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也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湖北、福建、北京、江苏等多地多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发文保证城市公交驾乘人员安全。
民警提醒:车辆行驶中,其他人员不要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更不可做出“抢夺方向盘”的过激举动,以免酿成悲剧,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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