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遭猥亵殴打 嫌疑人均未满18岁1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8-11-21 10:33:17 | 来源:未知
今天上午,广西玉林警方通报一起未成年人猥亵、殴打14岁少女案。通报称,2018年11月18日下午4时许,玉林兴业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家属李某凤报警称:一周前,其女儿梁某敏被人殴打。沙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11月10日(星期六)下
今天上午,广西玉林警方通报一起未成年人猥亵、殴打14岁少女案。通报称,2018年11月18日下午4时许,玉林兴业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家属李某凤报警称:一周前,其女儿梁某敏被人殴打。沙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11月10日(星期六)下午,初中生梁某琪(女,15岁)、宁某妍(女,14岁)、梁某婷(女,14岁)、严某琼(女,15岁)、刘某宏(女,16岁)、杨某文(女,14岁)、梁某敏(女,14岁)骑一辆电动车和一辆助力车从沙塘镇前往贵港市湛江镇游玩。到达湛江镇同安村路边,梁某婷故意挑起事端,与同行的5人一起起哄、围观、辱骂、殴打梁某敏。期间,技校生梁某会(男,16岁)闻讯赶来,见状,对梁某敏进行猥亵。梁某敏被辱骂、殴打、猥亵的过程被严某琼和杨某文用手机拍摄并转发给他人。随后,该视频被广泛转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会因涉嫌猥亵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梁某琪、宁某妍、梁某婷、严某琼、刘某宏、杨某文等6人因寻衅滋事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梁某琪、宁某妍、梁某婷、严某琼、杨某文等5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刘某宏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治安管理,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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