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人致死逃逸 赔偿60万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11-01 08:58:00 | 来源:网络
时隔近半年后,曾经轰动一时的大连中山路撞人逃逸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宣判:肇事司机、1996年出生的小伙顾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5月4日凌晨3点55分,中山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一辆疾驰而过的马自达轿车将正在自东向西横过中山路的行人鞠某某撞飞。由于肇事
时隔近半年后,曾经轰动一时的大连中山路撞人逃逸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宣判:肇事司机、1996年出生的小伙顾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5月4日凌晨3点55分,中山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一辆疾驰而过的马自达轿车将正在自东向西横过中山路的行人鞠某某撞飞。由于肇事车车速极快,现场惨不忍睹——鞠某某肢体分离,当场死亡。
而令人气愤的是:肇事的马自达轿车未做停留,径直逃逸。这起案件引起了我市交警的高度重视。经过调取监控、追踪肇事车的行车轨迹,案发2小时后,交警就在大连沙河口区黑石礁附近找到了这辆严重损坏的肇事车。但是车上不见肇事司机踪影。
迫于强大压力,5月6日,肇事司机投案自首。5月21日,1996年出生的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5月30日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次日由大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被依法逮捕。
沙河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查明:顾某肇事时系酒驾,且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顾某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包含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10000元),取得谅解。
沙河口区法院审理认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系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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