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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落户最高奖励2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27 08:42:08 | 来源:新快报 浏览次数: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对2013年市政府印发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对2013年市政府印发的原规定的修订,有效期五年。《规定》在“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扶持资金”的奖励项目上细分为9个大项24个子项,其中对金融机构落户广州的最高奖励为2500万元。

  《规定》指出,2013年正式印发的原规定作为广州市最重要的金融产业政策,实施五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广州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达到9.2%,拉动地区GDP增长0.8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收入397.47亿元,占全市税收7.7%,五年增长54.42%。

  根据《规定》,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并购最高分别奖励2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保险中介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奖励2000万元;支持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发展的企业:对社区金融服务站给予10万元补贴,对农村金融服务站最高给予15万元补贴,对银行机构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涉农贷款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外,《规定》聚焦金融科技发展,增加金融科技相关补贴项目,对金融科技类主体最高奖励300万元。在金融研究机构、金融人才方面,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补贴100万元,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对每年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