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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孩状告生父 拿回拖欠14年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6-09 08:00:30 | 来源:网络
14岁的梁小冰(化名)是一名非婚生小孩,因她的生父一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小冰唯有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但生父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香洲法院执行员的多方努力下,近日,小冰终于拿到了拖欠近14年的抚养费共计63400元。 父

  14岁的梁小冰(化名)是一名非婚生小孩,因她的生父一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小冰唯有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但生父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香洲法院执行员的多方努力下,近日,小冰终于拿到了拖欠近14年的抚养费共计63400元。

  父亲应给非婚生女儿抚养费

  1998年,未婚女子梁艳(化名)认识了已婚男士邱名峰(化名),双方开始交往后未婚怀孕。2003年5月,梁艳生育了女儿梁小冰,但邱名峰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承担抚养小冰的责任。由于梁艳没有工作,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只能到处向朋友借款以维系生活。

  2007年,小冰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生父邱名峰支付自小冰出生至年满18周岁时止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在庭审中,邱名峰承认小冰是他的非婚生女儿。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名峰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不能因邱名峰与梁艳的违法行为而不保护其非婚生子女小冰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梁艳与邱名峰均有抚养小冰的义务,邱名峰未直接抚养小冰,应当负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香洲法院依法判决邱名峰每月负担小冰抚育费600元,自女儿出生即2003年5月24日起至小冰满18周岁为止。

  同父异母哥哥愿代付抚养费

  虽然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邱名峰却一直没有承担应尽的责任。2017年3月,小冰的母亲梁艳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邱名峰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

  香洲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启动了网络查询等措施查控邱名峰的财产,但只查到邱名峰在某银行账下有5000多元的存款,法院当即进行冻结,而且一直无法与邱名峰取得联系。

  根据梁艳提供的线索,邱名峰还有一个儿子邱义(化名),目前在香洲区经营一家企业。执行人员认为,邱义有可能是该案得以解决的转机。于是,执行人员迅速找到邱义,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向邱义释法明理,最终邱义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代其父亲邱名峰支付了欠小冰的抚养费和利息共63400元,并承诺日后会按月向梁艳支付小冰的抚养费,直至小冰满18周岁。

(原标题:珠海女孩状告生父 拿回拖欠14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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