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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安棍打送货员 庭审辩称是尽责

发布时间:2017-03-03 08:21:31 | 来源:网络
肆无忌惮 珠海一名小区保安为阻止送货员进入小区送货,操起一根铁棍将送货员打伤。令人惊讶的是,在法庭上,该名保安辩称自己这么做只是为了履行保安职责,而在当保安之前,他就曾因寻衅滋事获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保安拘役五个月。 业主与送货

  肆无忌惮

  珠海一名小区保安为阻止送货员进入小区送货,操起一根铁棍将送货员打伤。令人惊讶的是,在法庭上,该名保安辩称自己这么做只是为了履行保安职责,而在当保安之前,他就曾因寻衅滋事获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保安拘役五个月。

  业主与送货员多次沟通

  保安仍不让进小区

  上述保安方某现年32岁,老家云南,案发时在珠海金湾金海岸东咀一小区当保安。

  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4日17时许,被害人蒋某和同事谭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运送家具到该小区,时任小区保安的方某以被害人蒋某未能提供业主具体信息,以及其本人未得到物业监控中心的通知为由拒绝放行,双方发生纠纷。

  为了进入小区及时给业主送货,蒋某随后多次与业主以及保安方某沟通,后在业主多次催促并且因天气原因可能致使运送货物受损,方某始终不放行的情况下,只得驾驶三轮车强行进入该小区停车场。

  保安方某随即冲上前与被害人蒋某互相推搡,其间被害人蒋某气愤之下,拿一把扳手在方某面前晃动,但并未伤人。方某则取出一根铁棍殴打被害人蒋某。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方某抓获。经鉴定,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法院调查发现,保安方某有前科,2011年7月14日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保安辩称为履行职责

  未获法庭采信

  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方某付出沉重代价。2016年8月16日,他与被害人蒋某达成谅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蒋某的谅解。

  但他的行为难逃法律的制裁。公诉机关近日指控,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事发后,方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了求得轻判,方某在庭审上辩解,蒋某在未获得允许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车强行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后使用铁扳手威胁并进行殴打,其为履行职责才使用一根铁管打了被害人蒋某,因此被害人蒋某存在过错在先。

  金湾法院经过调查并未支持方某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害人蒋某为进入小区,多次与业主以及被告人方某沟通,后在业主多次催促并且因天气原因可能致使运送货物受损的情况下,才驾驶三轮车强行进入该小区停车场。作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方某不能期待被害人蒋某在当时的情况下以损害客户信赖利益为代价而无所作为,蒋某强行进入该小区的行为系情有可原。

  法庭同时调查了多名证人及视频监控,证实被害人蒋某与方某发生口角后仅持铁扳手挥舞,并没有殴打方某。被告人方某所提被害人蒋某使用铁扳手先对其实施殴打的意见,与本案证据证实的事实不符,且方某作为小区保安,系所在小区安宁秩序的维护者,拥有高于普通人的容忍期待,有责任采用冷静克制的态度处置有损秩序的行为,必要的时候应当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而非采用暴力手段直接殴打被害人蒋某。

  鉴于方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受害人并获得对方谅解,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拘役五个月。

(原标题:珠海保安棍打送货员 庭审辩称是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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