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老赖”欠款30万拖着不给 被法院拘留后立马“怂”了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何娟 “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21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香洲区前山暨南大学南门拘留了老赖“岑某”,依法对其作出拘留7天的决定。22日,岑某已缴清全部拖欠租金并向法院道歉。
2010年,夏某将位于珠海市红山路的商铺出租给岑某,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而后发生租金纠纷,夏某申请仲裁。
2014年1月16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岑某自裁决书送达至日起10日内支付夏某各项费用共计304425.2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夏某向珠海中院递交了执行申请。珠海中院于2014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后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夏某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珠海中院恢复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岑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要求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此后并多次催促其申报。
被执行人岑某一开始答复法院不会填表,后来又说没有时间到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12月19日,法院书记员再次拨通岑某电话,要求她到法院申报财产。岑某仍然找借口推脱,在书记员询问其何时能来法院时,其直接挂断电话。
12月20日,法院干警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暨南大学南门依法将岑某拘留,并出示依法对其拘留七日的决定书。
珠海中院法官王显荣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拘留的第二天,岑某将欠款转账到法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并向法院提交《认错书》表示 ,“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交纳了租金,履行完义务。同时,我对21日对法官的恶劣言语深表抱歉,请求法院给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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