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的哥开车打手机撞死大学生 赔款74万还被判刑
今年3月4日,大学生从学校门口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被疾驰而来的出租车撞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此事发生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一度引发师生关注。昨天,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此案,查出租司机李某边驾车边打手机,且超速行驶,酿成惨剧。最终,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赔款74.3万元,并被判刑。
事故:
大学生骑车被撞身亡
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20时46分许,被告人李某驾驶粤C牌小汽车沿珠海市金湾区机场路行驶,在快速经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门路口时,碰撞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李某涣,造成被害人李某涣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认定:
的哥打手机超速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和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驾车时左手持手机、右手扶方向盘,因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且超速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害人李某涣骑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涣符合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处置:
的哥赔款又被判刑
金湾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出事后无逃逸,停留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于2016年5月2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与被害人李某涣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赔偿人民币74.3万元,取得被害人李某涣家属的谅解。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停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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