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14岁“熊孩子”自称房产老总儿子 结果别人纷纷给他送钱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珠海一14岁初中生邹某在网上买了假的美国护照,并结识了某旅行社老板和女士,在谎称自己系珠海五洲花城楼盘开发商老总儿子,可以帮和女士购买学区房后,和女士先后为其支付机票、机票费用并转账给邹某合计48万余元。最终学区房无法兑现后,和女士选择报警。这才知道邹某的真实身份,后悔不及。
法院查明,2014年,少年邹某来和女士的旅行社用海外护照购买机票,双方逐渐认识。在聊天中,邹某得知和女士要买一间学区房,便自称是珠海五洲花城楼盘老总的儿子,可以帮和女士买到该小区学区房。
从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13日,和女士按照邹某的要求指示,为邹某支付机票款381247元、酒店房费30561元,并于2014年5月19日通过支付宝付款6099元为邹某购买苹果笔记本电脑,先后九次转账共计70900元至邹某指定的何某银行账户。以上合计488807元。
2014年10月31日,和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诈骗。
经调查取证,2014年12月10日,邹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供述:其自幼在珠海市读书至初三,后辍学在家;2014年1月份左右,其去和女士旅行社报旅行团,认识和女士,后成为朋友,5月30日其听和女士说小孩要读小学,想买一套学区房,其就跟和女士说其父亲是房地产的老总,他那里有房卖,并给了电话号码给和女士,其通过该电话以其父亲的身份与和女士发信息聊天并发了一份邮件,内容为一份关于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给和女士,声称是购买房子的合同。为了使骗局看起来更真实,邹某还通过打电话到售楼部预约,叫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带和女士丈夫去看房子。
另外,邹某还以同样身份,以各种名义骗取另一受害人黄某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记者了解到,法院中,邹某和父母三人提出反诉,要求和女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300000元。一审之后,邹某和父母提起了上诉。
邹某父母认为,和女士明知邹某是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是在读初二学生,在邹某监护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仍为邹某的具体行程作细致安排,从珠海市区送至珠海机场,到港后派奔驰、奥迪接出接入,安排餐食、豪华酒店住宿,返回到珠海后派车从机场接回市区,事无巨细。和女士明显存在过错,从一开始就提供苹果手机、礼物等方式腐蚀邹某。此外,邹某家长认为,和女士向邹某提供财物的行为实质是馈赠行为,是赠与。
不过,法院认为,邹某本应在校园上学读书,接受义务教育,而在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间,邹某并未正常上学,而是处于经常逃学、连续外出飞行的脱管状态,对此,作为父母,对子女的逃学情况疏于管教,未尽到教育的监护责任。邹某母亲无视银行卡异动,已经构成了监护责任的重大失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邹某应当还钱,父母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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