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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90后”抢劫又杀人 被执行注射死刑

发布时间:2016-10-20 15:42:43 | 来源:未知
珠海特区报讯 记者刘雅玲 通讯员何娟报道: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帮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1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决定后,将90后抢劫杀人犯吴帮成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2013年1月至4月,吴

  珠海特区报讯 记者刘雅玲 通讯员何娟报道:“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帮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1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决定后,将“90后”抢劫杀人犯吴帮成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2013年1月至4月,吴帮成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文化广场先后4次抢劫得手后,4月23日,又携带水果刀到此广场,见何某和朱某坐在广场石凳上聊天,遂持刀上前威胁二人交出财物。朱某逃跑呼救。何某反抗,与吴帮成扭打,吴帮成持刀向何某胸腹部等部位猛刺多刀,致其当场倒地。随后,吴帮成又向何某头部猛踩一脚后,逃离现场。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4月26日,珠海市公安机关将吴帮成抓获归案。

  同年9月25日,珠海中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吴帮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帮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院刑事裁定认为,被告人吴帮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帮成持刀多次抢劫,抢劫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广东高院裁定,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帮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珠海一“90后”抢劫又杀人 被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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