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男子贩毒10克收800元被判刑7年
珠海本地男子为800元贩毒10克,最终获刑7年。记者从斗门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6·26”国际禁毒日临近,该院刑庭法官发布案例警示公众。2015年,在该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1件中,就涉及334人,其中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罪犯54人。而今年以来已经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6件169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罪犯已有21人。
交易10克毒品获刑7年
据介绍,2015年9月16日,吸毒人员阿恭电话联系张某购买10克冰毒。2015年9月17日1时许,张某联系阿恭约定在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村牌坊交易。阿恭将毒资800元交给张某在原地等待,张某去取毒品。20分钟后张某返回大赤坎村牌坊,将一包外用利是封包装的毒品交给阿恭,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张某身上查获毒资800元,从阿恭身上查获毒品。斗门法院认为张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10 .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16年6月17日,斗门法院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贩毒0 .53克获刑半年
法官介绍,2016年3月10日15时许,大潘(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许某购买一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在被告人许某接到电话后,在一旁的“四哥”与大潘达成了交易约定。随后,被告人许某携带“四哥”给的一小包用纸巾包裹的毒品,去到约定地点斗门区某小学门口,再次电话联系大潘。许某将一小包毒品交给大潘,并收取对方毒资200元,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毒品0 .53克。斗门法院判处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贩毒进货三人获刑
另据法官介绍,一名20岁茂名男子小良委托老乡阿茂“进货”,20 15年3月31日零时许,阿茂电话联系阿添购买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每克80元,共400元。双方约定在阿添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住处交易。小良与阿茂驾驶摩托车一起去购买毒品。阿茂一人前往从阿添处将毒品购回交给小良。后民警在斗门区将阿茂、小良、阿添抓获,并分别查获毒品。阿添最终获刑八年,小良获刑一年六个月,阿茂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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