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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工业用地上建的公寓 银行不办按揭贷款

发布时间:2015-03-18 09:04:25 | 来源:未知
近日,珠海中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房屋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导致银行不予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无法履行,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办贷款被卡 2014年4月18日,李某(买方)与王某(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王

  近日,珠海中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房屋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导致银行不予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无法履行,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办贷款被卡

  2014年4月18日,李某(买方)与王某(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转让位于珠海市香洲某房给李某,住宅用途,建筑面积41.04平方米,首付之后,余款办理银行按揭付款及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李某于2014年4月18日向王某支付定金2万元,于2014年8月8日向王某支付定金3万元。

  随后,双方向相关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终未能通过银行审批。未能通过银行审批的原因是买卖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中注明:“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属于工业配套单身公寓”。

  记者了解到,涉案房屋为学区房,王某的孩子顺利入学后,就准备把房子转手卖掉。由于王某自己当时购买该房屋时是一次性付款,所以未能注意到房屋的土地性质问题。而李某由于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所以才发现该问题。

  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经查明证实,该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途。一审之后,法院判决退回定金,解除合同。二审中,两人同意调解。

  法官认为,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时各自权利义务作出约定。涉案房屋由于土地为工业,房屋属于工业配套单身公寓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是两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均未能预料到的情况,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因此导致李某无力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原标题:买了工业用地上建的公寓 银行不办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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