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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个不穿囚服被告人出庭受审 将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5-03-04 09:18:37 | 来源:未知
今日上午,一起走私毒品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隆当庭被判拘役一个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了珠海法院首个不穿囚服的被告人。珠海中院介绍,着便装受审将是今后的常态。 本地首个着便装受审 上午9时10分

  今日上午,一起走私毒品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隆当庭被判拘役一个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了珠海法院首个“不穿囚服的被告人”。珠海中院介绍,着便装受审将是今后的常态。

  本地首个着便装受审

  上午9时10分,被告人姚某隆正式被带入法庭受审,只见姚某隆身着便服,并未像此前的刑事被告人身着看守所的“马甲”,开庭后,法官也第一时间要求给被告人解开手铐。

  法院查明,2015年2月4日22时许,姚某隆经横琴口岸旅客入境大厅无申报通道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关员截查。关员问其是否有携带违禁物品,其称无,后关员要求其将身上物品全部取出进行检查,并在其脱下的红色羽绒服的左前上内的口袋发现1包用保鲜袋包裹的大麻叶。官员问其衣服内是否还有其他物品时,姚某隆从所穿的长裤右前口袋取出1团白纸巾,内有一支大麻烟。经拱北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共计净重1.55克。

  庭审中,姚某隆对自己所犯供认不讳。合议庭在经过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姚某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入境,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减少法官和旁听者心理预判

  据了解,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里,剃光头、戴戒具、穿号服似乎成了刑事被告人“过堂”的标准行头。这些“装备”因给未决嫌疑人贴上了犯罪标签,容易给裁判者造成先入为主的恶性观感,被各方诟病已久。而此前一些高官受审时未穿着囚服也引发过一些争议。珠海中院法官介绍,然而,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此次庭审是珠海首例着便装受审被告人,今后这将成为常态。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法律人士认为,随着无罪推定原则以及人权保障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庭审时让被告人脱去囚衣、去掉戒具,不仅能够减少法官和旁听者不合理的心理预判,更能够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制衡,让被告人平静地面对法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

(原标题:珠海首个不穿囚服被告人出庭受审 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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