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珠海新闻 > 珠海:调整购买商品房“双限”政策

珠海:调整购买商品房“双限”政策

发布时间:2014-09-27 15:37:19 | 来源:未知
珠海9月27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珠海市26日22时许发布《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自当日起调整该市房产双限令。 2011年10月31日下午,珠海市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新增住宅项目实行限价,主城区(香洲区)范围内实行限购。其具体

  珠海9月27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珠海市26日22时许发布《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自当日起调整该市房产“双限令”。

  2011年10月31日下午,珠海市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新增住宅项目实行限价,主城区(香洲区)范围内实行限购。其具体内容为:限购区仅限香洲区,本地居民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外地人,只能在香洲新增一套房;对于全市新申请预售的楼盘,价格不得超过11285元/平方米,否则将不批预售。而无购买社保和纳税的非本地居民不能在香洲买房。

  这一政策被称为“珠海双限令”。

  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中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以适应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需要,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有关意见对原有的限购、限价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这一文件,珠海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该文件还称,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到珠海的新城新区安居,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更好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该市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该市人才目录的,可以凭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等相关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虽未明确出现取消“限价”的字眼,但在文件中称:“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市场决定价格;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居民合理自住的理性消费。”(完)

(原标题:珠海:调整购买商品房“双限”政策)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