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小伙被朋友骗入传销窝 被囚3月跳楼逃生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13名传销组织成员非法拘禁案。传销组织成员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小良(化名)骗至珠海市斗门区并拘禁在一间出租屋内,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在遭到小良的拒绝后,将小良非法拘禁长达3个月。13名被告人因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85后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窝
2013年8月3日,现年26岁的小良接到以前同事石某的电话,称珠海斗门一知名企业招工,每月工资3000多元,还包吃包住,他可帮小良联系,让他赶快到珠海来。小良当晚就从深圳坐车到珠海,石某将他带到位于斗门区井岸镇的一出租屋内,并找借口拿走他的手机。此后,陆续有人来找小良谈话,劝他跟他们一起做直销。小良才意识到他们是传销组织。被囚禁出租屋内,小良迫于无奈上交了3800元入会费,被转移到另一个传销窝点,他们称之为“家”。其间,小良被十余名传销组织成员轮流看守,无论洗澡、睡觉都有人在身边看管,就连上厕所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次数。“我感觉没自由了,我非常渴望离开。”。2013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小良趁传销组织成员熟睡之机,通过冲凉房的小窗逃出,再由二楼平台跳到楼下摔倒骨折,被路人发现后报警。
非法拘禁 该组织13人获刑
据了解,13名被告人进入传销窝点时就被冠以“绰号”,平时交流过程中大家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而是以“跳跳糖”、“平底锅”、“小丸子”、“小精灵”、“乌贼”等绰号相称,并有具体的分工。该13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了90%,都像被害人小良一样被骗进入传销组织,然后开始发展“下线”。据被告人供述,每名下线交了3800元后,介绍人就得570元,而“下线”来了之后则由“公司”所有成员共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而同时成员之间也相互监管,以防有逃跑,所有成员只能在房间内活动,不得离开房间,如果要离开房间必须要有几个人陪同才能离开,成员在房间内打电话必须开免提,必须有人在旁边听,证件、手机、现金全不能带在身上。
公诉机关将13名传销组织成员以非法拘禁罪起诉至斗门区法院。斗门区法院认为13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2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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