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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教育局员工入侵中考分数系统改成绩被判5年

发布时间:2014-07-24 10:15:36 | 来源:未知
2013年珠海中考考生成绩遭篡改一案近日在珠海中院二审宣判,练某利用在教育局招生办机房工作的便利,入侵中考管理系统修改考生成绩并以此牟利,共有30余考生成绩遭篡改。练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维持一审五年有期徒刑量刑。 一审法院香洲区法院审理查

  2013年珠海中考考生成绩遭篡改一案近日在珠海中院二审宣判,练某利用在教育局招生办机房工作的便利,入侵中考管理系统修改考生成绩并以此牟利,共有30余考生成绩遭篡改。练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维持一审五年有期徒刑量刑。

  一审法院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中旬,练某利用其在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机房工作的便利,偷看并记下有关工作人员操作珠海市教育局中考电脑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后非法登录上述系统,并联系需要更改中考分数的学生,分别三次非法登录上述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内32名中考考生的成绩。2013年6月30日下午4时许,练某篡改中考评分系统33名考生分数时察觉可能被发现后,于当晚8时许再次入侵中考评分系统将改过的成绩恢复为原状。

  同年7月3日练某被抓获归案。经查,练某于2013年7月1日收取了龚某某介绍的考生刘某宜家长的改分报酬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中考考生的原始成绩已经备份而且此后未被篡改,练某仅篡改发布的成绩不会影响考生的实际录取,但是其篡改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招生考试网数据,而且是在中考成绩业已发布,为社会公众知晓后一次性篡改多达30余名考生的中考成绩,致使教育部门公布中考成绩的真实性、教育部门本身的权威性遭受公众的严重质疑,造成严重的后果。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五年。

  练某及辩护人提出上诉,认为3.5万元不应全部认定为练某的违法所得,其中3万元是以“择校费”的标准确定、作为练某疏通关系的费用,如请托成功便要送给别人,不成功则退还,5000元才是其好处费,要求轻判。

  日前二审法院对其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维持一审判决。

(原标题:珠海教育局员工入侵中考分数系统改成绩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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