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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给电动车充电致1死8伤 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7-01-03 14:47:53 | 来源:未知
租住在沙溪镇中兴村体育路附近一间出租屋的男子彭某富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把电动车放在出租屋首层楼梯间充电,竟然会引发火灾,这场大火最终酿成了1死8伤的严重后果。昨日,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获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对沙溪镇12.21失火案进行了宣判,

  租住在沙溪镇中兴村体育路附近一间出租屋的男子彭某富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把电动车放在出租屋首层楼梯间充电,竟然会引发火灾,这场大火最终酿成了1死8伤的严重后果。昨日,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获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对沙溪镇“12.21”失火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彭某富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情发生在2015年11月21日23时5分左右,沙溪镇中兴村体育路金鹰皇制衣厂对面第二排出租屋发生火灾,多人被困。沙溪消防中队、沙溪专职消防中队接到警情后迅速到场救援。经过20 多分钟的灭火和搜救,消防人员在现场救出16名被困人员,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人受伤送院救治。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立即成立“11.21”火灾事故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火灾损失统计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细致的现场勘验,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沙溪消防大队以充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彭某富所有的电动车电池组位置的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据悉,彭某富是该出租屋的其中一名租客,事发当晚,他私自接驳电线且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期间因电动车电池组位置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了电动车,最后蔓延成灾。

(原标题:中山男子给电动车充电致1死8伤 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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