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山醉驾肇事 竟开对方摩托逃窜
12月6日,男子李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搭载老乡韦某、黄某在古镇镇与另外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双方四人受伤。事发后,处于醉酒状态的韦某竟驾驶对方的摩托车载李某、黄某离开现场。目前,李某、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2月6日6时40分许,古镇交警大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自己的摩托车在古镇镇曹三工业大道与另外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被对方的一名乘客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载肇事司机及另一名乘客离开现场,请求出警处置。
古镇交警大队值班民警闻讯随即前往事故现场处置。据了解,事发当时,一男子驾驶一辆桂J号牌摩托车载两名男子,沿古镇镇曹三工业大道中由南往北方向行至事发路段时,与报警男子赵某驾驶的粤J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四人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桂J号牌摩托车上的一名乘客驾驶赵某的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民警随后驾车追缉涉案男子,同时联系大队指挥室电话通知三人到案接受调查。大约1小时后,三名男子驾乘摩托车一起返回现场自首。经查,三名当事男子分别叫李某、韦某、黄某,均为广西人。其中李某、韦某27岁,黄某18岁。据交代,当天早上与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三人要求赵某赔偿,并称如果不赔偿将以其摩托车做抵押。见赵某未吱声,韦某遂驾车载李某、黄某离开现场,并在接到民警电话不久后返回现场接受调查。
在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韦某、黄某均散发较大酒气。检测结果显示李某酒精呼气含量为121m g/100ml,韦某酒精呼气含量为122mg /100ml,均属醉酒驾车。其间,李某、韦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摩托车肇事,及事发后驾驶对方摩托车离开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后将李某、韦某带往医院抽血备检。
12月6日晚,李某、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故方面双方已于当天达成互不追究协议。12月7日,血液检测报告显示李某驾车时的酒精含量达96.9mg/100ml,韦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14.4m g/100m 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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