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4人为赌博网站做广告 收取229万元服务费
建立网站后定期更新优化,通过提高网站的点击率来吸引广告客户,专门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及建立链接,短短一个月内收取200多万元广告费。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锋等4人批准逮捕。
收钱为赌博网站打链接广告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黄某锋、黄某阳和黄某新相约从福建来到中山,在东区一小区内租房作为住处及办公场所。为谋取不法利益,黄某锋等人购置了多台电脑,在网上注册多个域名,开设多个网站后不断进行优化,以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和阅读量。随后,黄某锋等人通过Q Q将域名出租广告位的信息发到多个Q群。
随后一些赌博网站的人员主动和黄某锋联系,谈好价钱后,黄某锋等人就会在网站上帮对方建立超链接来做广告。上网的人如果在百度搜索与赌博相关的关键词,黄某锋等人建立的超链接就会出现在靠前的几个搜索结果中,只要点击链接就能进入网站赌博的广告栏目,从而打开广告方的赌博网站。
短短一个月,黄某锋等人就通过为赌博网站打链接广告而收取服务费高达229万元。5月25日,警方在出租屋内将黄某锋等人抓获,并缴获了涉案物品一批。
4人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处罚: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办案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黄某锋等4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服务,且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其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4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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