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寻找盗手机小偷 误认路人为贼捅死对方
手机在网吧内被盗,龙某报警后离开逛到附近的公园。此时他看到公园内两名玩手机的男子很像小偷,就上前去抢;而这两人以为遭遇抢劫,奋起反抗。打斗中,龙某拿出水果刀刺伤一人后逃离,最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网吧手机被盗,误认路人为贼
2014年9月18日晚10时许,龙某在南区某网吧上网时被人偷了一部红米N ote手机。手机被盗后龙某到收银台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三名男子盗窃其手机,其打电话报案后离开网吧往南区某公园走。正巧龙某看见有两名男子在石阶上玩一部手机,而他觉得两人就像监控中盗窃其手机的男子,远看手机也像自己被偷走的手机,于是龙某上前想要查看手机。
此时二人以为龙某抢劫进而反抗,双方发生打斗。随后龙某从左前裤袋内取出水果刀往二人身上捅去,其中数刀捅刺在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身上。由于用力较大,龙某右手中指、食指也被割伤。龙某捅刺后逃离,刀留在白色上衣的男子身上,另一名穿灰色格子衬衣的男子将刀拔出来向龙某追去。最终龙某逃到南区医院治疗,在医院借护士的手机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跟偷手机的人打起来,捅伤了人。当晚,穿白色上衣的男子阿银经抢救无效死亡。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龙某归案后一直供称是被害人阿银先动手对其实施暴力,但该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龙某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误认为阿银是盗窃其手机的男子,没有选择报警求助,而是对其实施暴力,过错在龙某,阿银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
在法律上,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防卫,是假想防卫。法院查明,根据证人黄某勇的证言、龙某的供述以及中山市南区某网吧监控视频截图,可证实龙某称手机被盗的供述是真实可信的。但他发现被害人阿银、阿明的时候,手机已被盗,其途经公园时并非在所谓的追捕过程之中,因此不符合假想防卫的特征。
中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处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龙某还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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