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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名不穿囚服被告过堂 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发布时间:2015-03-03 09:10:32 | 来源:未知
昨日上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吴某学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了中山市首名不穿囚服的被告人,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月13日期间,被

  昨日上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吴某学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了中山市首名“不穿囚服的被告人”,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学(男,1971年出生,黑龙江人,有盗窃犯罪前科)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透支使用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于今年2月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发卡银行催收。

  截至2014年7月15日,吴某学透支资金共计19858元,拖欠利息2343 .93元,拖欠滞纳金等其他费用1715 .62元。2014年7月31日下午6时许,警方在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大街一宾馆120房间内将其抓获归案。庭审中,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予以认罪,并表示积极筹款还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然而,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于2月26日公布,其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原标题:中山首名不穿囚服被告过堂 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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